甘肃省质监局“加工食品许可”违规文件被叫停
兰州健康生活网
据了解,我省有2800多个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一直以来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依法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加工许可管理是保障食品安全不可忽略的环节。甘肃质监系统曾有过食品加工小作坊“承诺书”制度,这一制度在2010年废止后,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手段成为空白。经多次研究讨论和借鉴比对,也为了简便程序,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1年4月份出台了以“许可制管理”为核心的《暂行办法》。主要对商场、超市、零售商店和摊点以外,同时具有固定加工场所和固定工艺流程,传统低风险的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加工许可管理。此次启动实施的加工食品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进行复审换证。
由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并实施一年的《甘肃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近日被省政府法制办叫停,省政府法制办向该局发出《备案审查意见》指出,该暂行办法擅自创设“加工食品许可”和行政处罚,应在30日内予以修改或废止,必须停止执行。记者7月9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省质监局已撤销了此《暂行办法》,我省有关部门正紧锣密鼓起草拟定相关地方法规。
省政府法制办对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的《暂行办法》进行审查后,发出《备案审查意见》指出:国家法律在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设定了三项行政许可,即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加工食品许可”不在上述三项许可事项之列,超出了法定的行政许可范围,属于规范性文件自行创设的行政许可事项。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市区人大常委会依照本法制定。”该条款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做出了一般性规定,对其经营活动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但并未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而是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因此,涉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的任何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应当由省人大常委会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做出具体规定。在地方立法出台之前,任何规范性文件都无权创设此类行政许可。
《备案审查意见》还认为,《暂行办法》在无上位法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创设加工食品许可,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关于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也应当予以纠正。
针对《暂行办法》存在以上三方面问题,《备案审查意见》要求省质监局应在30日内予以修改或废止,必须停止执行,并将办理结果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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