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助长假药泛滥 网络成为假药销售新媒介
兰州健康网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正成为假药销售的中枢环节。公安部经侦局知识产权处处长王志广介绍,其隐蔽性、再生性、蔓延性,远超以往,同时也给假药监管与打击增加了难度。
点击进入“中国医药供求网”,各种药品供应、求购的广告琳琅满目,发布者会在显著位置留下手机号、qq号。
王志广所在的公安部经侦局知识产权处,总结有一份“假药犯罪内部报告”。报告认为,“建网页+聊qq+交物流+收汇款(或物流代收)”,已成为网络假药犯罪活动的基本模式。
济南特大假药案的主犯,没有销售药品许可证,但他于2008年初至2011年4月,在“中国医药供求网”、“宸源医药信息交流中心”等网页上,以济南恒丰伟业医药公司名义,刊登广告招揽生意。
上述调研报告介绍,除犯罪分子自设的网站外,“58同城”等生活网站、“马可波罗”等供销网站、“中国化工网”等行业网站、“中华企业录”等企业黄页、“百度”等搜索引擎上,充斥着各种药品信息。
一些假药贩子为扩大销路,花巨资投入网络搜索引擎竞价。2010年,武汉警方破获一假药网站过程中,发现互联网成为假药销售的新媒介。假药通过互联网的搜索竞价排名,完成最关键销售环节。
央视曾曝光其利益链,网络竞价投入,差不多占去假药利润的四分之三。以武汉破获的假药案中奥瑞希纳为例,售假者以每盒32元购入,快递费每盒20元,代收货款者提成13元到33元不等,交给百度公司的百度推广费约495元,最终售价每盒660元,净赚约90元。
王志广认为,这种通过网络销售的犯罪组织形式,使得犯罪活动隐蔽性更强,难以被发现、查证,而且执法部门打掉一个环节,其他不法分子就会迅速在网上搜寻到其他对象补上,难以根除。
济南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德清,总结济南特大假药案时也提出,网络给推销假药带来极大方便,信息海量发布、联络隐蔽简单,追查生产、销售源头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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