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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至70% 连续交费报销比例可提5%

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参保城镇居民使用符合《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针灸推拿、拔火罐等中医适宜技…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7日
   兰州健康生活网:今后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可达5万元、生孩子费针灸费均可纳入报销范围、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改革……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城镇居民参加医保、缴费标准、住院费支付等方面均作了新的规定,这些规定将更加利民便民惠民。

   政策解读 参保:连续交费报销比例可提5%

   《通知》明确,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城镇居民医保跨年度自动续保机制,将医保年度统一规范为自然年度,通过银行自动划拨、网上缴费等措施,方便居民参保缴费。建立缴费年限与医保待遇挂钩机制,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每满3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上调5个百分点;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缴费的,按重新参保人员处理,并在缴费3个月后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缴费: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

   提高补助标准,2011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每人每年的补助标准不低于200元;市州、县市区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从2011年起,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和中小学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城镇低保人员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

   支付:最高限额不低于5万元

   《通知》规定,降低参保居民住院医疗成本,降低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上限统一调整为1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上限统一调整为300元,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下限为700元。对于确需转到二、三级医院治疗的,不再增加起付标准。

   提高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2011年全省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之前为40%—60%),市、县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且不低于5万元(之前最高为3万元)。对大病患者医疗费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采取医疗救助等措施。

   报销:住院分娩针灸拔罐费均纳入

   《通知》规定,普遍开展门诊统筹,按照参保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门诊统筹费用。

   扩大保障范围,将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开展门诊统筹的地区,可将参保城镇居民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探索建立孤儿和残疾居民参保缴费补助办法,并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医保保障范围。加大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支持力度,各级中医医院在本院使用取得批准文号、经物价部门定价和人社部门备案的院内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参保城镇居民使用符合《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针灸推拿、拔火罐等中医适宜技术而发生的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支付范围。

   改革:探索实行总额预付办法

   探索改革付费方式,结合基金预算管理,探索实行总额预付办法;结合门诊统筹,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方法;结合住院和门诊大病,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改革。发挥医疗保险团购优势,合理确定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全面推行医保费用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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