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中信信用卡的悲催经历—中信信用卡办卡容易注销难
中信信用卡办卡容易注销难
【网友爆料1】
我以前有两张中信信用卡,为了方便使用,在2008年9月办理了自动还款,因当时工作人员没有交待清楚,致使我提前一周存入中信银行的钱,因一分之差没有成功转帐,从而无形中出现了大额利息。在我一再要求下,花费大量电话费,经过三个月的不懈努力,总算把利息免了。08年10月,因对信用卡中心有意见,即通过电话将其中的一张卡注销,并将卡里剩余的6分钱转入另外一张卡。时至09年2月,我又莫名其妙的收到了收缴年费的短信,查询后得知,信用卡中心并没有注销我那张卡。销卡后我就丢弃的卡,又出现年费,银行也搞出这样的骗局,使我本来就忙碌的生活又增加了负担,不知道这个马拉松又要跑多长时间,我已经悲催了,藉此告诫朋友们不要再相信中信银行了,更不要用中信信用卡。
【网友爆料2】
2006年5月,借着中信银行来厂里搞推广活动的机会,肖先生办理了一张银行的信用卡,额度为5000元。之后,这张信用卡一直被肖先生正常使用。2007年,考虑到该银行网点离自己所在的单位较远,肖先生决定停止使用这张信用卡。于是,2007年的11月29日,他拨打了这家银行的客服电话,电话注销了这张信用卡。
“是人工台的一位小姐帮我办理的销卡手续。当时,除了把所欠的费用还掉之外,我这张卡里还有10多元的余额。那位小姐还询问我要不要取出来,我说‘不用了,这点钱我不要了,帮我把卡销掉就可以了。’”说起当日的情形,肖先生还是历历在目,“保险起见,我还特地问了一下,‘是不是这样销了卡之后,就不会再产生费用了?’在得到了对方的肯定答复之后,我这才放心地挂了电话。”
事后,肖先生在另外一家银行办理了信用卡,来继续自己的信贷消费。不过,他并没有将原来的这张信用卡扔掉。
今年9月中旬,肖先生意外地收到中信银行的一条催款短信,告知他,信用卡已经欠费88.53元,银行方面要求他尽快还款,逾期的话,就要担负30元的滞纳金。“不是已经销了卡了吗,怎么还会有欠款?”肖先生百思不得其解。
后来,肖先生才想起,当初自己的卡里有10多元的余额,短信中所催缴的显然是100元年费扣除卡内余额后的费用。可是,他清楚地记得,当日销卡的时候,银行的服务小姐曾明明白白地告诉他,不会产生新的费用。“如果说这是2007年的年费,是说不通的,因为我刷卡的次数早就超过5次了,按当初的合同条款,理应是免去年费的。唯一的解释,这是2008年的年费,但问题在于,这张卡,我去年年底就已经注销了呀!”
银行托辞 销卡不成功只因事主未签字
收到催款短信后,肖先生抽空去了一趟中信银行的一家营业部。在那里,工作人员告诉他,有关信用卡的业务,除了还款之外,都需要拨打该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客服电话办理。
回过头,肖先生又拨打了这家银行的客服电话。在听取了肖先生的陈述后,客服的工作人员根据他的信用卡卡号进行了查询。查询完毕之后,对方给出了一个解释。
“接电话的那位小姐告诉我,我当初电话销卡还没有做完全,说还需要我本人的一个签字,才能完成销卡。我说我不知道有这个步骤,而且那时候也没有工作人员和我说起要签字。对方就说,可能是打电话联系不到我,也有可能是当天电话接待我的是一个新手,所以遗漏了这个环节。”向记者说起这番遭遇时,肖先生也有些无可奈何,因为他从客服经理的话中听出来,这年费是“非交不可”了。
当天的电话中,在被认定为“销卡不成功”后,肖先生也向对方询问解决的办法。工作人员给出的建议是:重新激活卡,并在指定日期之前,刷满5次卡。“她告诉我,10月1日之前,刷卡满5次,这样就可以不用付这88元多的钱了。之后,如果不想要卡了,就按照程序再销一遍卡。”话虽如此,但吃了“苦头”的肖先生也有些妥协了。“反正我就去刷5次卡,抵充掉年费。销卡的事,我暂时也不想搞了,如果感觉好的话,这张卡,我就留着用好了。”注销快一年的死卡,如今又变成了活卡,肖先生自己也有些哭笑不得。
律师 银行在告知方面存在一定过失
以肖先生遇到的事情为例,他的问题是出在了信用卡销卡手续的环节上。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对于信用卡注销,即客户中途取消信用卡的事宜,银行方面也存在着说法不一的现象。
在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第六条对信用卡的有效期及终止和停用做了说明。其中,明确地写到,乙方(信用卡主卡申领人)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不更换新卡或中途取消信用卡,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将信用卡交回甲方,并申请办理销户手续。这显然与当事人肖先生就销卡所得到的答复有冲突。
就如何销卡一事,记者后来专门拨打了中信银行“400”开头的客服热线。在对话中,客服经理告知记者,客户若要注销中信银行信用卡,只须拨打这个客服电话,电话注销即可。在注销过程中,除了核对客户身份之外,客服经理还会询问注销信用卡的原因。但是对所谓的“签字认证”一环,却只字未提。就“电话注销后是否要履行签字认证之类的其他手续”问题,记者反复询问过接听电话的这位客服经理,得到的回答是“不需要”。
后来,记者以肖先生的遭遇为例,询问这位客服经理,“信用卡电话注销,却仍然产生年费,究竟该如何解决?”所得到的答复和肖先生当日打电话得到的回答一致:即指定日期前消费5次抵充年费,而后再行销卡。
对于当事人肖先生遇到的情况,九州丰泽律师事务所的杨峻律师表示,甲方银行和乙方主卡申领人肖先生方面属于合同关系,在后来履行销卡的时候,双方也应当遵循最初合同上有关信用卡停用的相关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在领用合约中注明了合约解释权属于银行,基于《中信银行信用卡章程》所作出的修改或标准变化一经公布、即为有效,无须另行通知乙方,修改后的条款对于甲方乙方都具有约束力。因而,对于信用卡停用改由电话注销的方式,杨律师也认为,这应当属于双方对合同行为变更的口头认可。至于后来银行方面解释中所提及肖先生所缺少的书面签字确认,杨律师认为银行方面有义务告知肖先生销卡所涉及的一切手续,“操作员是新手”抑或是“电话联系不到”都不应成为银行不履行义务的托辞,由此,在告知问题上,银行存在一定的过失。那么,银行方面向乙方收取因自身过失带给领卡人额外费用的行为,本身就不甚合理。而且,当日肖先生致电银行客服提出销卡,也就是向银行明确无误地表达了终止合约的意愿,同样可以理解为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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