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毒养颜  瘦身  丰胸  旅游  晒后修复  去头屑  祛痘
皮肤护理  美容  化妆  健身  白领保健  防脱发  药膳
line_t

健康百科

您的位置:首页 > 健康百科

传染性软疣的特点和治疗

传染性软疣是一种病毒性传染性皮肤病,俗称“水猴子”。本病的传染途径可有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直接接触也包括了性接触…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5月30日

  传染性软疣是一种病毒性传染性皮肤病,俗称“水猴子”。本病的传染途径可有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直接接触也包括了性接触,对于成人发生于阴股部的传染性软疣多是由于性接触引起的。故世界卫生组织将其列入性传播性疾病之中。本病好发于外生殖器、肛周、腹股沟及胸背部。

  本病的病原体是传染性软疣病毒,属豆类病毒。呈“砖型”,大小为300nm×310nm,在普通显微镜下也可看到。其结构类似于天花病毒,核酸为dna,衣壳完全对称,外包以囊膜。

  传染性软疣的传染途径主要是直接接触传染,也可自体接种。往往在公共浴池或游泳池传染,成人多通过性传播。有人认为有家族性遗传过敏素体的人对此病毒比较敏感,易于泛发。

  传染性软疣的临床特点

  (1)本病的潜伏期是2~3周,接触传染性软疣的患者,经过一定的潜伏期后即可发病。

  (2)以性传播者发病初起多局限于会阴、小腹、肛门、腹股沟、乳房等处,然后全身播散。

  (3)皮损为米粒至豌豆大小的半球形丘疹,中心微凹,表面有蜡样光泽,呈灰白色或珍珠色。

  (4)在软疣顶端中央挑破后可挤出白色乳酪样物质,此称为“软疣小体”,这是本病的特征性损害。

  (5)少数患者其损害偶尔可角化,而像小的皮角,此称为“角化性传染性软疣”。损害有时可长大到10~15mm,此种巨大的损害多为单发,常常继发细菌感染发生炎症反应。

  (6)一般经过6~9个月即可消退,但也可持续3~4年,甚至个别皮损可持续5年以上。病程与数目无关,愈后不留疤痕。

  (7)有的病人在发病几个月以后,在某些皮损四周出现斑片状湿疹样损害。若眼睑或其附近有皮损时,可引起慢性结膜炎,软疣消退后,此种湿疹或结膜炎可自然消退。

  (8)自觉轻度瘙痒,可由于搔抓等原因引起继发感染,出现脓疱疮样损害,甚至引起更严重的疾病如肾炎等。

  西医治疗传染性软疣的方法

  (1)在无菌条件下,挑破传染性软疣的顶端,可见到乳酪样的软疣小体,然后用镊子轻轻挤出。或直接用小镊子夹住疣体将其拔出,而后涂2%碘酊,压迫止血即可。

  (2)酞丁安霜具有抗病毒的作用,以之涂于疣体表面,每日2~3次,连用3周。如疗程结束后软疣仍不能消除,要刮除或拔出。

  (3)1%的5-氟尿嘧啶溶液外用,每日2~3次,连用2周。用时以棉签蘸药液少许,直接点于疣体的顶端。

  (4)0.1%的维生素a酸溶液外用,每日2次,连用2周。要注意保护周围皮肤。

  (5)70%苯酚酒精局部外用,用吸有药液的小针管,对准皮损逐个点药,点于疣体中央。一般一个疣体点2次即可,10天后皮损可自行脱落。

  (6)液氮冷冻,用冷冻器将液氮喷于疣体表面,解熔3次即可。一般1周后疣体脱落。

  中医的治疗传染性软疣的方法

  (1)取雄黄少许,兑入白酒中,涂于疣体表面。每日1次,连用5天。

  (2)百部酊。百部30g兑入75%的酒精100ml中浸泡1周后,用其液涂于疣体表面。每日2次,连用10天。

  (3)红花30g,补骨脂10g,干姜10g,吴萸15g,樟脑10g,生半夏30g;用75%的酒精1000ml 浸泡1周,滤渣后即可外用于患处。每日2次,连用10天。

  (4)马齿苋30g,苍术10g,蜂房10g,苦参10g,雄黄10g;水煎液待温,擦洗患处。这种方法适宜于皮损泛发有瘙痒者,或继发湿疹化者。

  (5)鸦胆子40g,连壳打碎,然后装瓶加入80ml水,煮沸,取液40ml.用时以棉签点于疣体上。

  (6)板蓝根30g,芒硝10g,红花10g,生薏仁30g,马齿苋30g,水煎服。本方有清热解毒抗病毒的作用,对于皮损泛发者特别实用。

  (7)马齿苋30g,蒲公英30g,水煎洗浴患处。每日1次,每次20分钟。

  防护传染性软疣

  (1)杜绝不洁性交和其他性乱。

  (2)洗澡勿用搓澡巾搓澡,以免损伤皮肤,引起病毒的感染。

  (3)患病后衣服要煮沸消毒。

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快抢沙发!!
 ※ 我来说两句: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请将图上数字填入左边输入框)

请您注意

  • ·自觉遵守:爱国、守法、自律、真实、文明的原则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国家宗教政策和社会稳定,含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作品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您在本评论发表的作品,我们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line_btm
  • 暂无相关信息!

 



 

line_btm2
CopyRight © 2010-2012  www.jk121.com 兰州生活网 版权所有  Disign By Minux   
QQ:2229847070      Email:webmaster@jk121.com  陇ICP备08101034号    法律顾问: 甘肃贺文龙律师事务所

特别声明:本站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甘公网安备 6201000200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