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婴儿落户 母亲要上节育环
兰州健康生活网:据人民网消息,来自河南、北京等9地的13名女律师已将一份建议书特快…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7日
兰州健康生活网:据人民网消息,来自河南、北京等9地的13名女律师已将一份建议书特快专递给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公安部,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止新生婴儿登记户口时强制母亲上节育环的做法。建议信发起人之一、河南博扬律师事务所张娟律师6日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了上述信息。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在我国多地均存在新生婴儿登记户口,母亲要先被强制要求上节育环的情况。张娟说,强制要求上节育环显然有违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精神,对女性身体和心理都会造成很大的伤害,而这些伤害完全可以避免,是不必要的。
海军总医院妇产科主治医师闫玲表示,上环并非完美的避孕方法,节育环只适用于一部分人。
建议书指出,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我国并未有法律规定新生儿户籍登记需要其母亲先上节育环为前置条件,新生儿父母也无需到计生部门开具相关意见。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在我国多地均存在新生婴儿登记户口,母亲要先被强制要求上节育环的情况。张娟说,强制要求上节育环显然有违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精神,对女性身体和心理都会造成很大的伤害,而这些伤害完全可以避免,是不必要的。
海军总医院妇产科主治医师闫玲表示,上环并非完美的避孕方法,节育环只适用于一部分人。
建议书指出,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我国并未有法律规定新生儿户籍登记需要其母亲先上节育环为前置条件,新生儿父母也无需到计生部门开具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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