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医改办:兰州提高参保者医保待遇
兰州健康生活网:记者杨敬科魏奇峰近日从甘肃省医改办了解到,今年以来,甘肃省兰州市通过多种措施,调整医疗保险政策标准,全…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7日
兰州健康生活网:记者杨敬科 魏奇峰近日从甘肃省医改办了解到,今年以来,甘肃省兰州市通过多种措施,调整医疗保险政策标准,全面提高城镇各类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据悉,该市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原来的80元提高到1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调高到12万元,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统筹支付比例由原来的70%、65%、60%分别提高至90%、80%、65%;在校学生及重度残疾人报销比例分别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长期门诊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5%提高到50%,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50%,扩大长期门诊病种范围(由原来的6种增至10个病种)和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扩大了9个康复项目);降低住院起付标准,一级、二级医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50元、350元分别降至100元、200元,取消了新生儿参保等待期。
该市还调整了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标准,将大额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4万元调整为30万元,缴费标准由原来的60元调整为按当年1月份执行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数额的0.5%执行;调整生育保险政策,扩大了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提高了生育保险定额标准,降低了孕产妇使用血液及蛋白制品的自付比例。
据悉,该市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原来的80元提高到1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调高到12万元,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统筹支付比例由原来的70%、65%、60%分别提高至90%、80%、65%;在校学生及重度残疾人报销比例分别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长期门诊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5%提高到50%,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50%,扩大长期门诊病种范围(由原来的6种增至10个病种)和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扩大了9个康复项目);降低住院起付标准,一级、二级医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50元、350元分别降至100元、200元,取消了新生儿参保等待期。
该市还调整了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标准,将大额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4万元调整为30万元,缴费标准由原来的60元调整为按当年1月份执行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数额的0.5%执行;调整生育保险政策,扩大了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提高了生育保险定额标准,降低了孕产妇使用血液及蛋白制品的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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