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严查教育乱收费 核实后将退还
兰州健康生活网:尽管今秋开学已经过半,但各种教育收费行为并未停止。11月12日,记…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3日
兰州健康生活网:尽管今秋开学已经过半,但各种教育收费行为并未停止。11月12日,记者从兰州市物价局获悉,为全面制止教育乱收费,该局即日起针对教育乱收费开展“翻老账,查新账”的严查行动。对于“老账”,时间追溯到上一年度的一律严查;对于“新账”,列出11类常见乱收费行为,如果查处过程中接到学校乱收费举报,物价部门核实后学校都应如数退还给家长。
11月12日,记者在日前兰州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中看到,此次检查的范围主要是2011年秋季开学以来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其中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检查从即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物价部门要求,专项检查过程中,各县区要把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收费作为重点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屡查屡犯的学校,不仅要实施经济制裁,还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同时,要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将多收费用及时退还给家长和学生,切实保护家长和学生的利益。物价部门也在通知中列出11类常见的乱收费行为,欢迎家长和学校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
十一类常见的教育乱收费行为
1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特别是评议公告目录以外教辅资料的;
2 有关部门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等过程中向出版发行部门、学校等违规收费的;
3 公办幼儿园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费的;
4 幼儿园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收费的;
5 中小学校、幼儿园以捐资助学、赞助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入园挂钩费的;
6 公办高中超“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招收择校生并收费,在“三限”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的;
7 中小学校以改制名义乱收费的;经清理为公办学校继续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收费的;
8 高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向国家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收取学费的;对学生食堂服务实体未实行“零租赁”,继续收取管理费等费用的;对应用型自考专业学生以报名费等名义乱收费的;
9 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费的;
10 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自愿原则、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
11 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违规下放教育收费审批权限的。
11月12日,记者在日前兰州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中看到,此次检查的范围主要是2011年秋季开学以来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其中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检查从即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物价部门要求,专项检查过程中,各县区要把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收费作为重点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屡查屡犯的学校,不仅要实施经济制裁,还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同时,要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将多收费用及时退还给家长和学生,切实保护家长和学生的利益。物价部门也在通知中列出11类常见的乱收费行为,欢迎家长和学校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
十一类常见的教育乱收费行为
1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特别是评议公告目录以外教辅资料的;
2 有关部门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等过程中向出版发行部门、学校等违规收费的;
3 公办幼儿园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费的;
4 幼儿园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收费的;
5 中小学校、幼儿园以捐资助学、赞助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入园挂钩费的;
6 公办高中超“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招收择校生并收费,在“三限”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的;
7 中小学校以改制名义乱收费的;经清理为公办学校继续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收费的;
8 高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向国家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收取学费的;对学生食堂服务实体未实行“零租赁”,继续收取管理费等费用的;对应用型自考专业学生以报名费等名义乱收费的;
9 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费的;
10 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自愿原则、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
11 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违规下放教育收费审批权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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