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毒养颜  瘦身  丰胸  旅游  晒后修复  去头屑  祛痘
皮肤护理  美容  化妆  健身  白领保健  防脱发  药膳
line_t

关注民生

您的位置:首页 > 健康资讯 > 关注民生

兰州将改造黄河风情线码头趸船 打造一船一景

兰州健康生活网:为打造码头趸船景观亮点,提升经营环境和品位,兰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6日
    兰州健康生活网:为打造码头趸船景观亮点,提升经营环境和品位,兰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规范整治黄河码头、趸船经营秩序,完善服务功能及安全设施,以更好地适应黄河兰州段水上旅游业的发展。据了解,此次整治将对严重影响黄河兰州段水上和风情线景观、船舶长期使用达到报废期限、安全性达不到水运安全和防汛要求的码头和趸船予以淘汰或取缔;符合要求的,将采取一船一景式改造。据了解,全部整治行动将于明年5月底前完成。

    档次低环境差 成风情线景观“短板”

     10月15日,记者走访了中山桥至城关黄河大桥间的黄河南岸。进入深秋之后,黄河趸船进入淡季,趸船茶座上顾客寥寥无几。经过一个夏季的风吹日晒和汛期的洪水冲击,许多趸船船体显得破旧不堪,半年多前刷的油漆已然斑驳脱落。

     据了解,黄河兰州段现有码头(靠船平台)和趸船共计28座艘,主要分布在银滩黄河大桥至雁滩黄河大桥之间,其中码头15座,趸船13艘,这些码头、趸船大部分建造于兰州市水运管理局成立之前(2003年12月20日)。由于建造时的审批制度尚未理顺规范,未实现属地管理,造成码头、趸船无序发展。经过近20年的使用,现有趸船、码头存在档次低下、功能单一、设施简陋、服务环境差等问题,已无法适应黄河风情线和水上景观建设的需要,成为影响黄河兰州段水运发展和黄河沿线景观的“短板”,亟待整治和规范。

    “媳妇”早于“婆婆” 无序发展致问题丛生

    据了解,兰州最早的趸船产生于1999年,当年兰州开始“打造山水城市”,发展水上游船,而当时黄河兰州段没有可供大型游船停靠的码头。于是,位于通渭路码头的“兰州港”就成了第一个用于船只停靠的趸船码头而被批准建设。“兰州港”建成后,为了方便人们上下船,兰州航运站在趸船上提供了人们等待游船时休息的桌椅,逐渐开始提供饮料、茶水。

    随着茶碗、饮料、酒水营销模式的逐步扩散,从最早的“兰州港”码头开始,陆续增加的黄河索道码头、白塔山码头、十里店码头的几艘趸船,都无一例外地演变成了兼具停靠功能的茶船。

    随着1999年至2002年趸船的迅猛发展,从防汛、通航及影响黄河风情线景观等角度受到政府部门重视,趸船码头的批建被政府部门叫停,2002年以来,黄河兰州段沿河再没有增加一艘趸船。

    经过多年的风风雨雨,现存的趸船已显得破败陈旧、缺乏生气,垃圾污染、厕所直排及管理缺位等问题也日益凸现。在央视对兰州国际马拉松赛的直播航拍中,这些简陋而破败的趸船,犹如黄河边的“棚户区”,成了百里风情线上的“碍眼物”。

    专家认为,黄河兰州段趸船问题由来已久,总体原则应该是宜精不宜多,在满足防汛要求的前提下只做点缀即可。由于黄河趸船多年来已成为人们休憩纳凉的重要场所,单纯取缔不是好办法,应该从管理上下工夫,进行特色引导。

    打造一船一景 老旧趸船将取缔淘汰

    据了解,此次整治将对严重影响黄河兰州段水上和两岸景观、船舶长期使用达到报废期限、安全性达不到水运安全和防汛要求的码头和趸船予以淘汰或取缔,要求所有人限期自行解体拆除,逾期将采取强制措施。

    对达到水运安全和防汛要求、符合水上运输发展需要、功能较为完善的码头、趸船,将根据黄河风情线的特点和功能进行改造,做到一船一景。确定改造的码头、趸船,在保留技术指标不变的前提下,由船只所有人提供改造方案和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后进行改造。

    另外,此次整治还将根据黄河兰州段水运码头规划和水上旅游发展的需要,对现有码头、趸船的位置进行重新调整,趸船规划泊位必须符合《河道管理条例》,不得新增船舶吨位及设施。

    此次整治规范将淘汰或取缔哪些码头、趸船?记者就此到兰州市水运管理局采访时,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未接到市政府的文件,具体整治方案还不得而知。

    记者就此事在各码头走访时,许多船只所有人表示尚不知详情。永昌路码头一艘趸船的老板坦言,兰州的趸船确实存在设施简陋、脏乱差等现象,“如果政府要求改造,我们肯定积极配合,把船弄漂亮,环境好了,我们的生意也好。”

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快抢沙发!!
 ※ 我来说两句: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请将图上数字填入左边输入框)

请您注意

  • ·自觉遵守:爱国、守法、自律、真实、文明的原则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国家宗教政策和社会稳定,含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作品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您在本评论发表的作品,我们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line_btm
CopyRight © 2010-2012  www.jk121.com 兰州生活网 版权所有  Disign By Minux   
QQ:2229847070      Email:webmaster@jk121.com  陇ICP备08101034号    法律顾问: 甘肃贺文龙律师事务所

特别声明:本站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甘公网安备 6201000200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