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毒养颜  瘦身  丰胸  旅游  晒后修复  去头屑  祛痘
皮肤护理  美容  化妆  健身  白领保健  防脱发  药膳
line_t

医疗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健康资讯 > 医疗资讯

厂商用皮革下脚料造药用胶囊(图)

工皮鞋、皮衣、皮带等皮革制品,这些便宜的皮革下脚料则被他们厂收购来加工成所谓的“蓝皮胶”卖给一些胶囊厂,做成药用胶囊供应…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4月15日

 

  历时半年,记者十多次前往新昌县调查,终于摸清楚了这种暗中销售的白袋子明胶的来源。一名曾在新昌华星胶丸厂承包胶囊生产线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这种神秘的白袋子明胶大多来自河北、江西等地。

   浙江省新昌县华星胶丸厂生产线前负责人徐学明:哪里最多呢,我给你说,最多的是河北,他们说是叫衡水一带。

   根据掌握的线索,记者随后来到河北省衡水市追查白袋子明胶的真相。

   河北学洋明胶蛋白厂位于衡水市阜城县,具备年产上千吨明胶的生产规模,是一家获得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在这家厂的库房里,记者看到了大量白袋子包装的明胶。据厂里的一名经理介绍,他们厂去年生产了一千多吨这种白袋子明胶,其中大部分都卖给了浙江新昌地区的药用胶囊厂。

   河北学洋明胶蛋白厂经理宋训杰:有,都去新昌那边,头年我跟你说,我这百分之七八十的胶都跑那边去了。

   记者:去年。

 

   这名经理告诉记者,白袋子包装的明胶之所以便宜,是因为使用了一种价格低廉的“蓝皮”作原料,用这种“蓝皮”加工的明胶业内俗称“蓝皮胶”。浙江新昌儒岙镇一些厂加工药用胶囊所用的白袋子明胶,实际上就是这种“蓝皮胶”。

   记者在这名经理的带领下,见到了所谓“蓝皮胶”原料的真面目。厂里的空地上,远远望过去像垃圾回收场,记者原以为这些堆得像小山一样的东西是厂里的生产垃圾和废料,走近一看才明白,这些都是各种各样的碎皮子,散发着刺鼻的臭味。

   据这名经理介绍,这种碎皮子正是“蓝矾皮”,业内俗称“蓝皮”,实际上就是从皮革厂鞣制后的皮革上面剪裁下来的下脚料,所以价格便宜,每吨只要几百元。鞣制后的皮革通常被用来加工皮鞋、皮衣、皮带等皮革制品,这些便宜的皮革下脚料则被他们厂收购来加工成所谓的“蓝皮胶”卖给一些胶囊厂,做成药用胶囊供应药厂生产胶囊类药品。

   《中国药典》规定,生产药用胶囊所用的原料明胶至少应达到食用明胶标准。按照《食用明胶》行业标准,食用明胶应当使用动物的皮、骨等作为原料,严禁使用制革厂鞣制后的任何工业废料。

   那么,这种被明令禁止使用的工业皮革废料究竟是如何变成药用胶囊原料的呢?

   在河北学洋明胶厂,记者目睹了整个加工过程。这些又脏又臭的碎皮子首先要进行前处理。

   记者:你们的话一般还加什么原料吗?

   河北学洋明胶蛋白厂经理宋训杰:灰,加白灰。

   记者:就是生石灰。

   河北学洋明胶蛋白厂经理宋训杰:生石灰。



   用生石灰处理后的碎皮子必须进行脱色漂白和多次清洗。

   记者:你这个脱色工艺是什么工艺啊?

   河北学洋明胶蛋白厂经理宋训杰:酸碱中和的。

   记者:酸碱中和,强酸强碱呗?

   河北学洋明胶蛋白厂经理宋训杰:对。

   就这样,原本又脏又臭的工业皮革废料,经过生石灰浸渍膨胀、工业强酸强碱中和脱色、多次清洗等一系列工序处理后,变得又白又嫩,看上去跟新鲜动物皮原料没什么两样。

   河北学洋明胶蛋白厂经理宋训杰:漂完了以后,你看不出是鲜皮蓝皮来,鲜皮洗完也是这样的。

   记者:鲜皮洗完也这样。

   在熬胶车间,清洗后的皮子被放入这口直径达三四米的熬胶锅里熬成胶液。

   记者注意到,正在熬制的皮子里面竟然还夹杂着其他异物。

   记者:我看这是啥?这口罩这是,什么卫生?



   河北学洋明胶蛋白厂经理宋训杰:里面脏东西啊熬完胶以后都清出去了,有没有脏东西没关系。

   熬出来的透明胶液,再经过浓缩、凝胶、干燥、粉碎等工序,就摇身一变,成了淡黄色的所谓“蓝皮胶”。

   厂里的经理承认,这种明胶实际上就是国家明令禁止用作食品药品原料的工业明胶,然而,他却信誓旦旦地向记者保证,这种工业明胶完全能够用来生产药用胶囊。

   记者:胶囊的话能不能用?

   河北学洋明胶蛋白厂经理宋训杰:百分之百没问题。

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快抢沙发!!
 ※ 我来说两句: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请将图上数字填入左边输入框)

请您注意

  • ·自觉遵守:爱国、守法、自律、真实、文明的原则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国家宗教政策和社会稳定,含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作品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您在本评论发表的作品,我们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line_btm
CopyRight © 2010-2012  www.jk121.com 兰州生活网 版权所有  Disign By Minux   
QQ:2229847070      Email:webmaster@jk121.com  陇ICP备08101034号    法律顾问: 甘肃贺文龙律师事务所

特别声明:本站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甘公网安备 6201000200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