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毒养颜  瘦身  丰胸  旅游  晒后修复  去头屑  祛痘
皮肤护理  美容  化妆  健身  白领保健  防脱发  药膳
line_t

医院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 > 健康资讯 > 医院动态

永靖一肾结石患者做两次碎石术 医院竟收六次的钱

生活网:在做了碎石手术三个月后,竟发现双肾结石仍是“旧模样”,这是家住永靖刘家峡的王女士所始料未及的。而在交涉此事的过程…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7月8日
   兰州健康生活网:在做了碎石手术三个月后,竟发现双肾结石仍是“旧模样”,这是家住永靖刘家峡的王女士所始料未及的。而在交涉此事的过程中,她还惊讶地发现,医院不仅虚开手术费,且为她做体外碎石术的主治医师连行医资格证都没有。结石未除,自己的病情又被延误,王女士实在有些想不通。

  碎石术后结石依旧

  今年2月21日上午,正准备去上班的王女士,腹部右侧突然剧痛。家人急忙将她送往永靖县人民医院,经检查诊断,她的病症为双肾结石。由于县医院没有专门的治疗设备,当天上午10时,她被转往同在县城内的水电四局刘家峡医院治疗。她回忆称,当时,该医院的体外碎石中心没有床位,她被安排到了五官科的病床上。10时50分左右,她在体外碎石中心接受了第一次体外超声波碎石术,“碎了右位输尿管内的一个结石”。体外碎石结束后,她住院连续输了三天液。

  2月28日上午,针对左肾的结石,她又接受了一次体外碎石术。从2月28日以后,王女士几乎每周都到该院复查一次,一直到3月底,其间主治医生始终告诉她:“结石已经碎了。”

  然而,令王女士没有想到的是,5月17日,她在参加单位组织的体检时,竟然发现双肾的结石还在。5月24日,王女士拿着体检报告单,找到了水电四局刘家峡医院体外碎石中心的周大夫,对方告诉她,其左肾有一个指甲盖大小的囊肿,也确实存在结石,但由于囊肿太近,因此他不敢采取碎石术,怕将囊肿打破,出现危险。

  意外发现虚开费用

  王女士说,她到水电四局刘家峡医院初次找主治医生周大夫交涉时,对方却对永靖县医院的体检报告不予认可,要求王女士到兰州的大医院检查。5月30日,王女士到兰州,在两家医院进行了检查,经查,其双肾确有大小不一的结石。

  记者在一份由王女士提供的出院手续表格的复印件上看到,王女士出院时,该院医生是这样填写治疗经过的:“患者入院后行体外超声波碎石术,术后给予抗炎对症支持治疗,请示上级医师后予以出院。”

  6月1日,王女士又一次来到水电四局刘家峡医院进行交涉,无果而返。

  为了讨个说法,王女士和丈夫从该医院及社保部门等处提取了当时就诊的病历、收费单据等资料。在查阅这些资料时,王女士和丈夫惊讶地发现,收费单据显示,她住院期间做了6次体外冲击波碎石,每次收费382元,总共2292元。王女士说,实际上,她只在该院做过两次碎石术,医院在收费时,竟虚开了4次的费用,而这些情况,若不是他们提取病历和收费单据时无意发现,作为患者,他们永远都不会知道。

  主治医生无行医资格?

  令王女士感到不解的是,根据病例显示,她的病历上,签字的主治医生却不是此前给她治病的周大夫,上面签署的名字为“郭薇”,旁边还另外单署了一个“李”字。王女士说:“这两个人,我从来没有见过。”此外,她和丈夫在医院查看病历等资料时,意外发现病历中有一个“患者知情书”,上面签了她的名字,但那字根本不是她本人的签名,她的家人也从未签过,对此,他们都不知道是何人所为。当他们询问此事时,此前给她查看资料的水电四局刘家峡医院医务科的苟主任把材料要了回去,不再让他们查看了。

  据王女士表示,此后,她又了解到,给她治病的周大夫,竟然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在后来的反复交涉过程中,周大夫口头给出的解释是,他目前没有行医资格证,体外碎石术是他在徐医生的指导下完成的,而王女士从来没见过那位徐医生。

  院方拒绝接受采访

  近日,记者到水电四局刘家峡医院体外碎石中心采访时,该中心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周大夫有事回家了,而且他的家不在刘家峡本地,因为他们不知道周的电话号码,所以无法联系。提及此事,该名男子十分谨慎,让记者去医院主管宣传的信息科了解情况。而在该院信息科,一名正在接待来访人员的工作人员将记者领到另一间办公室后离去,在40多分钟后,信息科工作人员方才表示,此事他们不便透露。

  随后,记者拨通了此前与王女士交涉处理此事的该医院医务科苟主任的电话。在电话中,针对王女士反映之事,苟主任断然拒绝了采访,不愿做出任何回应。

  7月3日上午,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就此事与院方交涉近一个月,院方只愿意退还她多收取的手术费用,除此之外,对方既不道歉,也不愿作出任何补偿。

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快抢沙发!!
 ※ 我来说两句: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请将图上数字填入左边输入框)

请您注意

  • ·自觉遵守:爱国、守法、自律、真实、文明的原则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国家宗教政策和社会稳定,含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作品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您在本评论发表的作品,我们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line_btm
CopyRight © 2010-2012  www.jk121.com 兰州生活网 版权所有  Disign By Minux   
QQ:2229847070      Email:webmaster@jk121.com  陇ICP备08101034号    法律顾问: 甘肃贺文龙律师事务所

特别声明:本站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甘公网安备 6201000200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