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最新政策:有房有工作就能申请城镇落户
兰州健康生活网:7月31日,记者从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省公安厅建议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稳定工作或生活来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落户。同时,建议今年对在小城镇生活2年以上的24.2万农村人和在市区生活3年以上的11.8万农村人的户口予以落户城镇户口。
我省户口改革是从1998年开始正式拉开帷幕。截至2012年底,全省累计审批60万户250万人。
从我省近几年户口迁移情况来看,我省城镇人口率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我省小城镇建设比较滞后,许多小城镇没有自己的支柱产业,对农民工迁移户口没有形成大的吸引力;其次是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门槛较高。据统计全省有24.56万农民工在城市买不起房,自建简陋房又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确认而不能落户;第三是由于农村实行了农村医保、农村养老保险等优惠政策,迁往城镇的农村人口逐年减少。
建议放开户口政策实行自由迁移
统计数据显示,到2012年底,全省总人口为2712万人(户籍人口),其中男性为1400万,女性为1312万;城市人口为873万人,占总人口的32.2%。
据了解,我省农业人口比例高、基数大,城镇化率偏低,为了完成我省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1%的目标,就必须打破以往常规的户口迁移政策。因此,省公安厅建议将户口政策在全省全面放开,按照群众意愿,实行自由迁移。
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满1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落户。今年要对24.2万(通过摸底)农村人口实际在小城镇生活2年以上期望户口迁移的人员予以落户城镇户口,其他不愿意落户的人员,建议实行居住证制度,享受与居住地常住人口同样的权利义务。
设区的市(不含兰州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2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具体由各市州自行制定)以上的人员,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落户。今年要对11.8万人(通过摸底)在设区的市实际生活3年以上期望户口迁移的人员予以落户城镇户口。
根据城市规划兰州可适当放宽条件
关于兰州市放宽迁移落户的条件,省公安厅建议,兰州市辖区的西固、安宁、七里河、城关四区可由兰州市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大小,适当放宽条件,具体政策由兰州市政府提出,但对兰州市12.28万有固定住房(简陋住房)、有稳定收入、本人又要求迁移户口的要力求予以解决。对于其他中小城市可执行以下政策: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稳定工作或生活来源的人员,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落户。
同时,针对高考移民问题,建议教育部门一旦户籍制度放开后,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东南沿海城市的考生,大批涌入文化教育相对落后的地区参加高考,造成教育的不公平,导致落户地区学生无法上重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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