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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通知:儿童及婴幼儿体检不得进行放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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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3年3月14日

    兰州健康生活网:近日,卫生部下发《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各医疗机构应当针对不同人群科学制定放射检查项目,不得将放射检查列入对儿童及婴幼儿的健康体检项目。

    《通知》要求,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必须遵循正当性和防护最优化原则,在保证诊断影像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受照剂量,严格控制使用剂量较大、风险较高的放射检查技术。医疗机构制定《健康体检项目目录》时,应当针对不同人群科学制定放射检查项目,不得将放射检查列入对儿童及婴幼儿的健康体检项目。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应当事先在体检方案或体检表中告知受检者该项检查的目的和风险。严格控制放射检查频次和受照剂量,一般每年在健康体检中应用放射检查技术不超过1次。

   健康体检应当优先使用普通x线摄影、cr(计算机x线摄影);有条件的地区,推荐使用dr(数字x线摄影)取代普通x线摄影和cr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为受检者配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用品,对非投照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当确定其是否怀孕,不得对孕妇进行腹部或骨盆放射影像检查。检查中除受检者本人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留在机房内,当受检者需要扶携或近身护理时,对扶携和护理者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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