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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医改新政 基层诊疗费10元左右

生活网:据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 记者从国务院医改办获悉,国务院办公厅2月20日正式印发《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3年2月21日
    兰州健康生活网:据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 记者从国务院医改办获悉,国务院办公厅2月20日正式印发《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意见》要求,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左右。要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将其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

    《意见》在保持基层医改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从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加强基本药物使用和监管;深化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改革;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七个方面,对基层医改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

    针对《意见》的组织实施工作,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说,各省(区、市)政府要尽快制订实施方案,并报国务院医改办、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意见》摘要

    药物采购方面 落实招采合一、“双信封”制等制度

    在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方面。《意见》指出,要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制度。“双信封”制评价中,经济技术标评审将企业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gmp)认证作为质量评价重要指标;商务标评审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的药品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意竞争。优先采购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激励企业提高基本药物质量。

    医务人员收入 严禁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意见》指出,要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从生产出厂到使用全程电子监管,抽验结果定期向社会发布。收入分配要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扩大门诊统筹 医保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

    扩大门诊统筹范围,合理确定医保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 务。《意见》指出,要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要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功能,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

    去中西部农村 大学生学费由国家补助(代偿)

    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志愿到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及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其学费(助学贷款)由国家补助(代偿)。《意见》指出,要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中央财政已建立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给予专项补助,财政补助总体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标准相衔接;鼓励地方进一步提高对在偏远、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补助水平。

    加强行业监管 对过度医疗、滥用抗生素等严格处罚

    县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行业管理。对有过度医疗、不合理使用抗生素、推诿病人、虚报公共卫生服务等违规行为的机构及人员,严格按规定予以通报、罚款乃至给予辞退、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严厉查处没有按照规定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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