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7县区试点儿童白血病救助
兰州健康生活网:3月10日,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我省从2010年7月开始,在少数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3月13日
兰州健康生活网:3月10日,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我省从2010年7月开始,在少数县(区)探索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的新农合保障水平试点。目前已有会宁、景泰、靖远、崆峒区、庄浪、泾川、华亭等7县(区)全面开展了农村贫困家庭儿童白血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试点。
其救助范围为,户籍在以上试点区(县),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与此同时,兰大一院、兰大二院也被确立为省级儿童白血病试点收治医院。
具体来说,凡是符合条件的儿童,因治疗白血病所产生的费用,可获得患儿所在县新农合制定的“大病封顶线”70%的报销费用。此外,卫生主管部门还联合民政部门对这种疾病的患者共同进行补助。除了新农合报销外,民政部门也明确将承担医疗费用的20%。也就是说,一个参加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白血病患儿,最高可以获得自己所属疾病“定额付费”的90%医疗费用补偿和救助。目前,我省试点补偿的新发儿童白血病只包括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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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补偿救助申请程序:儿童白血病患者到定点医院就诊,并由定点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患儿家属携带身份证、城乡合作医疗保险证、县(市)级医院转诊手续、定点医院确诊证明、治疗费用明细,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合管办进行报销。如果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儿童白血病,可再到区县民政部门申请城乡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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