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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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的通知》,…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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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的通知》,取消此前针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政府定价。今后,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将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再纳入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审批和备案管理,但必要时,政府可以进行价格干预。
《通知》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制定收费项目和价格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禁止牟取暴利的规定,以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依据市场供求和竞争情况制定价格;不得随意另立名目收费,不得对患者进行价格歧视。
《通知》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结算,应出具票据,如实写明项目具体名称、单价和总结算价格。如存在不按规定公示或使用虚假标价,蒙骗患者;采用混淆服务项目或者计价、计量欺诈手段,多收费用;拒不执行国家在必要时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违反公开、公平和自愿选择原则,强行服务或变相强行服务,强迫患者接受其规定价格等6种价格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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