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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229辆黑车拒不接受处罚 被公开拍卖

兰州健康生活网:“从通告发布六十日或三个月内,这些非法运营车辆当事人须前往市城运处…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6日
    兰州健康生活网:“从通告发布六十日或三个月内,这些非法运营车辆当事人须前往市城运处接受处理,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将依法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置。”12月25日,记者从兰州市城运处了解到,截至今年4月,已有229辆非法运营车辆当事人拒不接受处理。为此,市城运处通过媒体向社会通告还未到相关部门接受调查处理的涉嫌非法运营的各类车辆当事人,逾期未提出行政诉讼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市城运处将通过拍卖等方式对这些“黑车”进行公开处置。  

    229辆“黑车”拒不接受处理

    由于部分非法运营车辆价值较低,处罚金额相对较高,非法运营车辆当事人或是等待观望,或是不接受处理。截至今年4月已有229辆非法运营车辆当事人拒不接受处理,对这些当事人的行政处罚也无法有效实施。

    经向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省交警总队核查,这229辆非法运营车辆中套挂出租汽车号牌48辆,其中注销车辆23辆,无车辆信息25辆;本市车辆138辆,其中注销车辆32辆,无车辆信息37辆,正常车辆69辆;非本市车辆43辆,其中注销车辆12辆,无车辆信息20辆,正常车辆11辆。

    如对处罚不服可提出行政复议

    为依法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运营行为,维护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市城运处依法对查扣的长期拒不接受处理的非法运营机动车进行集中清理。

    按照规定,通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非法运营车辆当事人和相关权利人应持有效合法证件,到市城运处稽查大队接受处理。并按照《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如对处罚决定不服,非法运营车辆当事人可以在通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兰州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通告规定期限内不接受处理或者不主张权利的,将依法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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