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制定 具体执行要求
兰州健康生活网:为解决部分达不到发证条件的小型餐饮单位长期处于无人监管、群众反应强…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8日
兰州健康生活网:为解决部分达不到发证条件的小型餐饮单位长期处于无人监管、群众反应强烈等管理难题,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广泛调研,充分论证,近日制定了《兰州市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在该市行政区域内达不到《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第三类餐饮服务现场核查要求,经营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有固定经营场所,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向消费者提供就餐场所和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须到所在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业主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备案证明,做到“挂证经营”。
《办法》还规定了申请备案者须积极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持店面环境卫生整洁;从业人员应达到餐饮服务的有关规定,购进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查验供货方资质并索证索票;餐厨垃圾规范回收及餐用具清洗消毒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保证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无毒、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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