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运管处“假证门”事件
事件原委:
2010年初,山东、江西等多省市运管部门不断向我省反馈,当地查获了大量由兰州市运管部门颁发的虚假、违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兰州市交通局纪检部门遂展开自查,由此引发了交通运管部门“大地震”。随后,兰州市运管处原办公室主任王建华等近10人涉嫌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被抓。
处理结果: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兰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办公室主任兼兰州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原总经理、副经理等6人分别涉嫌滥用职权、贪污等4宗罪名被公诉机关指控,本报曾以《兰州市运管处“假证门”6主角过堂》为题报道了该案件庭审情况。原兰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培训教育科、科技信息科科长齐海平日前也因涉嫌违规办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1940本并收取他人贿赂在榆中县法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齐海平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该案未当庭宣判。
齐海平现年54岁,2008年4月至2010年3月,齐海平在担任培训教育科科长期间,采用只收取相关费用,不进行培训、考试的手段,违规为他人办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1940余本,致使赵惠民、周小红、王雪花等人大量为他人代办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并从中牟利。其间齐海平又多次收受定西市昌隆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赵某给的好处费2.5万余元;收受兰州市奔马汽车出租公司员工周某给的好处费3.3万余元;收受原兰州市联运总公司员工王某给的好处费6万余元。共计收受好处费约11.9万元。
2010年9月中旬,该案在榆中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当天的庭审中,被告人齐海平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承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齐海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规为他人办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严重扰乱道路营运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又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1.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当对其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齐海平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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