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内6条公路车辆收费标准获批
兰州健康生活网:天水过境段高速公路、西峰至长庆桥至凤翔路口(甘陕界)高速公路(以下…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8月13日
兰州健康生活网:天水过境段高速公路、西峰至长庆桥至凤翔路口(甘陕界)高速公路(以下简称西长凤高速公路)、连霍国道主干线永登(徐家磨)至古浪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永古高速公路)、连霍国道主干线瓜州至星星峡(甘新界)高速公路(以下简称瓜星高速公路),以及国道215线敦煌至当金山口收费公路和省道218线静宁至庄浪收费公路等6条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已经省发改委批复,这是8月12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的。
省发改委批复称,天水过境段高速公路、西长凤高速公路、永古高速公路、瓜星高速公路建成通车部分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车辆通行费按车辆行驶里程和车辆出厂时标定吨(座)位分车型计收(客车每10个座位折合1吨)。收费金额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办法取整为元。
1.小车(含6座及6座以下小型客车、越野车)0.35元/车·公里;
2.2吨以下(含2吨)各类客、货车0.55元/车·公里;
3.2—5吨(含5吨)各类客、货车0.80元/车·公里;
4.5—10吨(含10吨)各类客、货车1.25元/车·公里;
5.10—20吨(含20吨)各类车辆1.60元/车·公里;
6.20吨以上的各类车辆2.00元/车·公里。
敦煌至当金山口收费公路设阿克塞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按核定载重吨位采取过站收费。客车按出厂时核定座位,每10个座位折合1吨计收;拖拉机按12马力折合1吨计收。不足1吨按1吨计收,超过1吨吨位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计;收费金额以元为单位,不足1元,按四舍五入进位至元。小车(含单排微型车)每车收取10元;大车每吨收取8元;摩托车每车收取2元;拖拉机每吨收取3元。
静宁至庄浪收费公路设南湖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按核定载重吨位采取过站收费。客车按出厂时核定座位,每10个座位折合1吨计收;拖拉机按12马力折合1吨计收。不足1吨按1吨计收,超过1吨吨位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计;收费金额以元为单位,不足1元,按四舍五入进位至元。小车(含单排微型车)每车收取8元;大车每吨收取6元;摩托车每车收取2元;拖拉机每吨收取2元。
省发改委批复称,天水过境段高速公路、西长凤高速公路、永古高速公路、瓜星高速公路建成通车部分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车辆通行费按车辆行驶里程和车辆出厂时标定吨(座)位分车型计收(客车每10个座位折合1吨)。收费金额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办法取整为元。
1.小车(含6座及6座以下小型客车、越野车)0.35元/车·公里;
2.2吨以下(含2吨)各类客、货车0.55元/车·公里;
3.2—5吨(含5吨)各类客、货车0.80元/车·公里;
4.5—10吨(含10吨)各类客、货车1.25元/车·公里;
5.10—20吨(含20吨)各类车辆1.60元/车·公里;
6.20吨以上的各类车辆2.00元/车·公里。
敦煌至当金山口收费公路设阿克塞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按核定载重吨位采取过站收费。客车按出厂时核定座位,每10个座位折合1吨计收;拖拉机按12马力折合1吨计收。不足1吨按1吨计收,超过1吨吨位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计;收费金额以元为单位,不足1元,按四舍五入进位至元。小车(含单排微型车)每车收取10元;大车每吨收取8元;摩托车每车收取2元;拖拉机每吨收取3元。
静宁至庄浪收费公路设南湖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按核定载重吨位采取过站收费。客车按出厂时核定座位,每10个座位折合1吨计收;拖拉机按12马力折合1吨计收。不足1吨按1吨计收,超过1吨吨位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计;收费金额以元为单位,不足1元,按四舍五入进位至元。小车(含单排微型车)每车收取8元;大车每吨收取6元;摩托车每车收取2元;拖拉机每吨收取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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