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规定:企业老总年薪须听取职代会意见
兰州健康生活网:8月6日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内务司法…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8月7日
兰州健康生活网:8月6日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交的《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明确提出,集体合同及劳动工资分配等要经过职代会通过,而企业老总年薪实施方案也要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制度建立
职工人数逾百人企业应建职代会
据介绍,目前我省已有3139家公有制企业、40076家非公企业和8760个事业单位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新拟定的《条例(草案)》对职工代表大会的建立、职权、组织制度、法律责任等做了规定。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保障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等,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的民主监督。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权范围
老总年薪及业务招待费须向职代会报告
职工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呢?企业、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都有哪些事项须向职代会报告并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呢?《条例(草案)》对此进行了明确:企业、事业单位的章程草案、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其他重要决策;企业、事业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工会与企业就职工工资调整、经济性裁员、群体性劳动纠纷和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情况;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改制破产等方案,企业领导人员年薪实施方案、业务招待费使用、职务消费等情况。
职工工资分配及保险福利职代会要审议
《条例(草案)》还规定,集体合同以及劳动工资分配、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和保险福利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职工福利基金使用、企业公益金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方案;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职工教育培训制度、企业年金制度、考核奖惩办法、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改革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及配用方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方案、工资奖金分配方案、考核奖惩办法、改革中的职工安置方案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均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行使职权
妨碍职代会行使职权要处理企业一把手
根据《条例(草案)》,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应当作为有关人员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决定。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可依法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事业单位拒不建立职代会制度的或妨碍职代会行使职权的,要对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法规给予处理,并取消单位和法人、主要负责人两年内评先进资格。
制度建立
职工人数逾百人企业应建职代会
据介绍,目前我省已有3139家公有制企业、40076家非公企业和8760个事业单位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新拟定的《条例(草案)》对职工代表大会的建立、职权、组织制度、法律责任等做了规定。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保障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等,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的民主监督。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权范围
老总年薪及业务招待费须向职代会报告
职工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呢?企业、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都有哪些事项须向职代会报告并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呢?《条例(草案)》对此进行了明确:企业、事业单位的章程草案、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其他重要决策;企业、事业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工会与企业就职工工资调整、经济性裁员、群体性劳动纠纷和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情况;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改制破产等方案,企业领导人员年薪实施方案、业务招待费使用、职务消费等情况。
职工工资分配及保险福利职代会要审议
《条例(草案)》还规定,集体合同以及劳动工资分配、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和保险福利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职工福利基金使用、企业公益金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方案;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职工教育培训制度、企业年金制度、考核奖惩办法、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改革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及配用方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方案、工资奖金分配方案、考核奖惩办法、改革中的职工安置方案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均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行使职权
妨碍职代会行使职权要处理企业一把手
根据《条例(草案)》,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应当作为有关人员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决定。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可依法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事业单位拒不建立职代会制度的或妨碍职代会行使职权的,要对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法规给予处理,并取消单位和法人、主要负责人两年内评先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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