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半小时内不收费
7时至22时计时收费 《…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7月31日
7时至22时计时收费
《办法》将机动车分为了三类:摩托车,小型车即载重3吨以下(含3吨)或载客9座以下(含9座)的各种机动车,大型车即载重3吨以上或载客9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收费分别采取计时、计次和计月等形式计费。计费时段分为白天和夜间。白天从7时(含)至22时,实行计时收费,超过基本计费时段按每小时加收,不足一个计时段按一个计时段计收;夜间从22时(含)至次日7时,实行计次收费;白天和夜间连续停放的累计计费。对需长期停放的车辆实行计月收费,具体标准可由停车场经营者与车辆停放者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协商确定。住宅类停车场,业主停车可自愿选择计费形式。
小区停车半小时内不收费
根据《办法》,有以下5类情形的,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执行公务的军用车辆和执行公务的有统一标志制式警用的车辆; 正在执行任务的抢险救灾车(含实施作业的自来水、供电、燃气、通讯工程抢修车辆)、救护车、殡仪车等特种车辆以及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 各类停车场(住宅区除外)停放时间不足10分钟的车辆; 进入住宅区停车场停车不足30分钟的车辆;到党政机关办理事务需停在该机关院内的车辆。
据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停车场应设置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价目牌(表),并在停车场入口处和收费处等醒目位置悬挂公示,标明停放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和投诉举报电话,便于群众监督。
所有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属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全额缴入财政,纳入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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