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工大额医保“封顶线”提至30万
兰州健康生活网:昨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参保人员重大疾病个人负担比例,兰州…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6月27日
兰州健康生活网:昨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参保人员重大疾病个人负担比例,兰州市对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标准予以调整,大额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4万元调整为30万元。
根据《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兰政发〔2001〕11号)和《兰州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兰政办发〔2004〕9号)规定,结合兰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实际,兰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对全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标准作出调整。记者注意到,在大额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方面,大额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4万元调整为30万元。其次,兰州市将实行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动态管理。从2012年起,大额医疗费用征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60元,调整为按当年1月份执行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数额的0.5%缴纳,单位和个人各负担一半,灵活就业和农民工参保人员全部由本人承担。据悉,该政策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2年已经按60元标准缴纳了大额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需在2012年10月31日前补齐与新标准之间的差额(2012年1月执行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标准为29588元,按0.5%缴费额为148元)。
根据《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兰政发〔2001〕11号)和《兰州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兰政办发〔2004〕9号)规定,结合兰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实际,兰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对全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标准作出调整。记者注意到,在大额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方面,大额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4万元调整为30万元。其次,兰州市将实行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动态管理。从2012年起,大额医疗费用征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60元,调整为按当年1月份执行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数额的0.5%缴纳,单位和个人各负担一半,灵活就业和农民工参保人员全部由本人承担。据悉,该政策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2年已经按60元标准缴纳了大额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需在2012年10月31日前补齐与新标准之间的差额(2012年1月执行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标准为29588元,按0.5%缴费额为1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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