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有条件的县级政府应建残疾人康复机构
nbsp; 兰州健康生活网: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二次审议)…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3月27日
兰州健康生活网: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二次审议)》,建议增加“省、市(州)及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人康复机构”。
《条例》建议,增加“对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残疾人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按保障标准的百分之二十上浮计算”,“省、市(州)及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人康复机构”。
《条例》建议,增加“对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残疾人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按保障标准的百分之二十上浮计算”,“省、市(州)及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人康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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