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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居民医保政策新变化:门槛降低支付额提升

兰州健康生活网:记者3月19日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从4月1日起,兰州市将执行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3月20日
   兰州健康生活网:记者3月19日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从4月1日起,兰州市将执行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新政策包括提高住院统筹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降低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等诸多方面。

   为了使广大市民知道新政策、了解新政策,从今日起,如果您对新调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有疑问、有困惑,可以通过本站告诉我们,我们将进行收集整理,并第一时间与市人社局相关处室取得联系,为您答疑解惑。

   医保住院“门槛费”降低

   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医院的“门槛费”,它是按照不同医院等级确定的,新政策降低了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150元调整为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350元调整为2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700元不变。对于因病情需要,由下级医院住院转往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不再另行收取上级医院的起付标准费用。

   最高支付额提至12万元

   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大家通常所说的医保基金“封顶线”,是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医保基金所支付的最高限额,新政策对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也进行了调整,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调整为12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由2.5万元调整为4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最高补助限额由3.5万元调整为8万元,同时大额补助比例由60%调整为65%。

   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左右。具体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70%调整为90%;二级医疗机构(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5%调整为80%;三级医疗机构(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65%。

   另外,在校大、中院校学生及中、小学生,住院统筹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再提高10%;持有残疾证的一、二级残疾人员住院统筹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再提高10%。

   特殊病门诊病种增至10种

   为减轻参保居民负担,新政策还扩大了慢性病长期门诊病种。参保人员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种类由原来的恶性肿瘤放、化疗,肾衰竭透析治疗等6种扩大为10种,新增病种为高血压病(二级以上)、糖尿病伴并发症、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癫痫。同时,统筹支付比例由原来的45%调整为50%。

   新政策还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等9个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

   新生儿刚一出生即享医保

   在以前的政策中,新生儿参保有待遇等待期,如果新生儿出生时即罹患重症,那么这笔费用就无法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针对此,新政策取消了新生儿参保等待期,新生儿出生后即可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取消原来规定的等待期、享受当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据介绍,这一举措填补了新生儿出生后的医保空当期,实现了新生儿医保待遇享受的无缝对接,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障体系。

   居民医保补助升至240元

   筹资标准方面,随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参保居民人数逐步增加,兰州市自2007年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以来,参保人数目前已近90万人,参保率达到98%,各级政府对其的补助标准也在进一步提高,目前已达到240元。此次调整全市参保普通居民(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及中、小学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由80元提高到100元。但是,占参保居民近一半的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学生及中、小学在校学生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及补助方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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