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将启动办公场所无烟环境创建 年底全面禁烟
兰州健康生活网:昨日上午,兰州市控烟工作暨公共办公场所无烟环境创建启动会在兰州市政府会议室召开…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3月15日
兰州健康生活网:昨日上午,兰州市控烟工作暨公共办公场所无烟环境创建启动会在兰州市政府会议室召开,公共办公场所无烟环境创建是继2011年医疗卫生、教育和交通系统创建无烟环境工作相继启动后的第四大类场所的无烟环境创建。在会上,中国疾病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的杨炎教授说,兰州市在全国无烟城市创建中率先启动公共办公场所无烟环境创建工作,起到了表率作用。
控烟表
年底前公共办公场所实现无烟环境
记者了解到,公共办公场所无烟环境创建的范围包括,兰州市市级机关及所属单位公共办公场所,各县区机关及所属单位公共办公场所,乡镇(街道)公共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公共办公场所。2012年3月~2012年6月,市级机关及所属单位公共办公场所完成无烟环境创建工作。2012年3月~2012年10月,各县区机关及所属单位公共办公场所和至少60%的企事业单位完成无烟环境创建工作。2012年12月底之前,全市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公共办公场所完成无烟环境创建工作。
新规定
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
据悉,全市公共办公场所各单位要制订具体可行性的无烟环境创建计划,将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提供戒烟服务等指标纳入管理规定。要建立责任劝导员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无烟环境创建工作中的表率作用。
此外,兰州市控烟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紧密结合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工作,采取明察暗访、集中检查等形式,负责督导检查全市无烟公共办公场所的创建工作。通过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好的县区和单位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县区和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监管
设立监督员劝阻吸烟行为
据了解,按照《兰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实施办法》,禁止吸烟场所的管辖单位应当设立监督员,对在禁烟区吸烟且拒不改正者,处50元以下罚款。禁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要建立禁吸的管理制度,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禁止吸烟场所的管辖单位未履行职责的,由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对拒绝、阻碍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据悉,《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于2011年11月通过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目前已被列入2012年兰州市人大立法计划。
控烟表
年底前公共办公场所实现无烟环境
记者了解到,公共办公场所无烟环境创建的范围包括,兰州市市级机关及所属单位公共办公场所,各县区机关及所属单位公共办公场所,乡镇(街道)公共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公共办公场所。2012年3月~2012年6月,市级机关及所属单位公共办公场所完成无烟环境创建工作。2012年3月~2012年10月,各县区机关及所属单位公共办公场所和至少60%的企事业单位完成无烟环境创建工作。2012年12月底之前,全市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公共办公场所完成无烟环境创建工作。
新规定
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
据悉,全市公共办公场所各单位要制订具体可行性的无烟环境创建计划,将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提供戒烟服务等指标纳入管理规定。要建立责任劝导员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无烟环境创建工作中的表率作用。
此外,兰州市控烟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紧密结合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工作,采取明察暗访、集中检查等形式,负责督导检查全市无烟公共办公场所的创建工作。通过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好的县区和单位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县区和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监管
设立监督员劝阻吸烟行为
据了解,按照《兰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实施办法》,禁止吸烟场所的管辖单位应当设立监督员,对在禁烟区吸烟且拒不改正者,处50元以下罚款。禁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要建立禁吸的管理制度,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禁止吸烟场所的管辖单位未履行职责的,由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对拒绝、阻碍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据悉,《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于2011年11月通过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目前已被列入2012年兰州市人大立法计划。
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快抢沙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