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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八部门联手开展专项行动接送流浪孩子回家

兰州健康生活网:从16日起,省民政、综治办、教育、公安、财政、人社、住建、卫生等八…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2月16日
    兰州健康生活网:从16日起,省民政、综治办、教育、公安、财政、人社、住建、卫生等八部门集中开展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正式启动。此次专项行动将持续到10月,争取在今年年底基本实现县级以上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流浪未成年人一律送返

   为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我省日前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我省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化“打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来历不明的流浪未成年人要一律采集血样,输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以车站广场、繁华街区、旅游景点、地下通道、桥梁涵洞等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和露宿场所为重点区域,凡发现流浪未成年人或携带未成年人沿街乞讨的,一律劝送救助机构接受救助,并及时做好甄别和送返工作。

   及时接回我省流浪孩子

   同时,我省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帮助其回归家庭。流浪未成年人流出地救助保护机构要主动与流入地救助保护机构做好沟通协调,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流浪未成年人。

   兰州、张掖、天水、酒泉市救助管理站作为跨省区救助管理机构,四地救助站要加强与其他省市民政部门和救助机构的对接联系,及时将被救助的甘肃籍未成年人接回,由公安部门甄别后妥善安置。民政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及时接收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并做好救助服务。

   安排返乡孩子接受教育

   《方案》还要求,教育部门要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对职业学校接收的家庭经济困难并符合条件的返乡未成年人予以资助或减免学费;对不适合入校接受教育的,要支持救助保护机构开展替代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劳动年龄内符合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

   另外,根据流浪未成年人新特点、新动向,积极开展经常化的救助保护服务。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民政部门要开展经常化的主动救助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引导流浪未成年人接受救助。卫生部门要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救治患病的流浪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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