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十二五规划 我省鼓励社会资金办养老机构
兰州健康生活网:2010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31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2.…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5日
兰州健康生活网:2010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31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2.32%,到2015年,60岁以上老人将达365万人,占总人口的13.36%,人口老龄化呈快速发展趋势。昨日下午,第三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暨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在兰召开。
大会审议通过了《甘肃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到“十二五”末,我省将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个人负担相结合的老年社会保障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多举措政策推进“为老”服务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省将把老龄事业纳入全省经济社会整体规划;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十二五”期间,全省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到2015年,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政策范围内的大病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二级医疗机构)以上,适当提高各统筹地区大病报销最高封顶线;农村新农合参保老年人在县乡(镇)两级政策范围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60%;村(居)门诊补偿比例提高到40%。确保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有条件的地方,对7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创造条件,适时将高龄津贴范围扩大至80周岁以上老年人。逐步实现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侵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给予缓、减或免交。
支持社会资金投入养老服务
应对人口老龄化是一项带有全局性、综合性、系统性的任务。必须依靠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整合政府、市场、社会、家庭的力量,做好体制机制创新、资源整合和政策衔接,形成整体合力,把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组织运行好。
我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兴办居家养老服务实体,提供全方位服务,建立志愿者公益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到2015年,在全省城市社区中,建设600个规模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将为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改善老年宜居环境、加强老年服务体系建设创造更好条件。
我省将大力支持民间和社会资金投入基本养老服务。民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各级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适当床位补贴,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老龄产业发展机制。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引导企业生产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促进老年用品产品开发,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卖店和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促进流通,扩大销售。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金融、保险等理财产品,积极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发展和繁荣。发展老年旅游业,依托社会为老服务组织,推出适合老年人的异地休闲养老服务旅游线路和旅游项目。
到2015年,全省为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力争达到85%以上。
《甘肃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还部署了其他事项,省老龄工作部门将根据委员意见,将规划修改完善后,建议提请省委、省政府印发执行。
大会审议通过了《甘肃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到“十二五”末,我省将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个人负担相结合的老年社会保障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多举措政策推进“为老”服务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省将把老龄事业纳入全省经济社会整体规划;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十二五”期间,全省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到2015年,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政策范围内的大病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二级医疗机构)以上,适当提高各统筹地区大病报销最高封顶线;农村新农合参保老年人在县乡(镇)两级政策范围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60%;村(居)门诊补偿比例提高到40%。确保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有条件的地方,对7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创造条件,适时将高龄津贴范围扩大至80周岁以上老年人。逐步实现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侵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给予缓、减或免交。
支持社会资金投入养老服务
应对人口老龄化是一项带有全局性、综合性、系统性的任务。必须依靠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整合政府、市场、社会、家庭的力量,做好体制机制创新、资源整合和政策衔接,形成整体合力,把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组织运行好。
我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兴办居家养老服务实体,提供全方位服务,建立志愿者公益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到2015年,在全省城市社区中,建设600个规模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将为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改善老年宜居环境、加强老年服务体系建设创造更好条件。
我省将大力支持民间和社会资金投入基本养老服务。民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各级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适当床位补贴,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老龄产业发展机制。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引导企业生产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促进老年用品产品开发,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卖店和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促进流通,扩大销售。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金融、保险等理财产品,积极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发展和繁荣。发展老年旅游业,依托社会为老服务组织,推出适合老年人的异地休闲养老服务旅游线路和旅游项目。
到2015年,全省为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力争达到85%以上。
《甘肃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还部署了其他事项,省老龄工作部门将根据委员意见,将规划修改完善后,建议提请省委、省政府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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