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规:事业单位新人需公开招聘
兰州健康生活网:今后,兰州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必须公开招聘。日前,《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9日
兰州健康生活网:今后,兰州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必须公开招聘。日前,《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印发,除三类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原则上一年将进行一次。同时,在招聘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等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六类岗位。据介绍,该细则从制度设计上限制和避免个别人在封闭环境中、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弊端,杜绝“内部招聘”、“人情招聘”等不公正现象的发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年进行一次
据了解,今后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实施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工勤技能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招聘人员,都将按照公开招聘的程序进行。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或批准聘用,以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聘任用,并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及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为依据。在编制及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出现岗位空缺时,才能招聘人员。
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方可报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公开招聘整个程序包括提出招聘计划、审核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公布成绩、考察等十三个步骤。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的结果,经事业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经批准的招聘人员,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实施岗位聘用、兑现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实行回避制度亲属关系限定岗位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将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律检查等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另外,还将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记录制度,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其违纪情况载入本人诚信记录,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对违反实施细则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编后
尽管“暂行规定”明确要求事业单位在招聘中实行“回避制”,但各事业单位在招聘过程中的“主考官”,往往是本单位人员,由此不免给人留下可乘之机。要想尽可能的杜绝此类情况,最有效的方法莫过于改变用人单位身兼“主考官”的现状。有鉴于此,在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应该采取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联合组织考试的方法,由主管部门抽调专人负责考试安排;或者将公开招聘交由人事部门等第三方完成。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回避制”落到实处,从而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平和公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年进行一次
据了解,今后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实施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工勤技能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招聘人员,都将按照公开招聘的程序进行。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或批准聘用,以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聘任用,并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及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为依据。在编制及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出现岗位空缺时,才能招聘人员。
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方可报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公开招聘整个程序包括提出招聘计划、审核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公布成绩、考察等十三个步骤。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的结果,经事业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经批准的招聘人员,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实施岗位聘用、兑现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实行回避制度亲属关系限定岗位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将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律检查等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另外,还将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记录制度,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其违纪情况载入本人诚信记录,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对违反实施细则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编后
尽管“暂行规定”明确要求事业单位在招聘中实行“回避制”,但各事业单位在招聘过程中的“主考官”,往往是本单位人员,由此不免给人留下可乘之机。要想尽可能的杜绝此类情况,最有效的方法莫过于改变用人单位身兼“主考官”的现状。有鉴于此,在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应该采取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联合组织考试的方法,由主管部门抽调专人负责考试安排;或者将公开招聘交由人事部门等第三方完成。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回避制”落到实处,从而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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