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多名中学女生组成团体卖淫招嫖
p; 兰州健康生活网:近日,上海市闸北区检察院对警方破获的一起未成年女性参与卖淫和介绍卖淫的特大案件提起公诉…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7日
兰州健康生活网:近日,上海市闸北区检察院对警方破获的一起未成年女性参与卖淫和介绍卖淫的特大案件提起公诉。该案涉案人员多达20人,其中多数为在校中学生,2人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涉及上海市某职业学校分校、普通高中等9所学校。
“不少涉案女生为零花钱主动卖淫、介绍卖淫,嫖客形成了固定‘圈子’,形似日本社会的所谓‘援助交际’”。4日,办案检察官披露了这起特大案件的始末。
卖淫及介绍卖淫获利数千
小文与娜娜是从小玩到大的邻居,而萍萍则是小文的同学。娜娜由于家庭变故,中途辍学后,一直在社会上游荡。
从2009年底开始,这3名均未满18周岁的少女,通过网络qq、电话联系等方式,相互介绍或介绍其他少女与多名嫖客发生性关系,并收取嫖资和介绍费。
2010年初,萍萍曾两次介绍小文和她的好友小敏卖淫,每次收取300元介绍费。此后,小文开始自己或和朋友一起介绍其他少女卖淫,并收取介绍费。
去年12月的一天晚上,小文和小敏帮助女孩小蒋,用网名“雯雯”的化名,上网向“好友”发布消息,问“需不需要介绍小姑娘玩玩”。她们用这样的方式联系嫖客,并约好碰头旅店。小蒋当晚找到嫖客的房间卖淫,而小文和萍萍则收取400元的介绍费。2010年11月至今年1月,小文曾3次单独介绍、一次与萍萍共同介绍一名姓费的女孩卖淫,共计获得介绍费2000余元。2010年10月,她与娜娜、萍萍一起多次介绍女孩小华卖淫,获得介绍费逾千元。
2010年初的一个晚上,小文打电话给小敏,说是萍萍给她联系了一个客户,叫小敏一起陪同。两人来到杨浦区的一家宾馆,一起走进了房间。客人说:“两个小姑娘都蛮好看的,都要了。”于是小文打电话给萍萍,确认交易成功。随后,小文和小敏就在房间里先后与该男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小敏拿到1400元,并让小文转交给萍萍15%的好处费。
受腐朽文化影响主动招嫖
还有4名未成年女生在被小文等人介绍、引诱参与卖淫后,不仅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反而介绍同学、朋友参与其中,并从中收取介绍费。未成年学生之间相互影响,形成了一个卖淫和介绍卖淫的圈子,个别学生甚至强迫自己的同学从事性交易。
“一些少女深受日本、台湾等地腐朽文化影响,其行为呈现出所谓‘援助交际’的雏形,即在校少女为获得金钱而与男性约会,从事色情活动。”案件承办人、闸北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韩孔林介绍说,参与卖淫的这些女孩既有中专、职校、技校等“三校生”,也有普通高中的学生,她们对于钱色交易没有羞耻感。
有的女孩甚至一缺钱就主动“约会”嫖客,变成了“主动招嫖”。与此同时,该案中的嫖客也形成了一个相对固定的“圈子”。
检察机关发现,涉案的7名嫖客都是相互熟识的。据萍萍、小文等供述,自己联系的嫖客是对方相互之间介绍,有多名嫖客通过qq向萍萍寻找未成年人。
溺爱或粗暴对待致教育缺位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这些未成年少女都是上海本地户籍,家庭条件都不错,但出于对金钱的贪慕,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这起卖淫案件充分折射出家庭、学校和社会道德教育的缺位。”办案检察官韩孔林认为,这中间首先是家庭教育缺位。检察机关调查发现,涉案学生中有1人父母离异,1人为领养子女,4人母亲为“外来媳”,3人的父母对她们经常谩骂或过分溺爱。“监护人和子女缺乏沟通,过分溺爱或者粗暴对待,都是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导致家庭教育缺位,使未成年人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而误入歧途。”
其次是学校德育教育薄弱。办案人员发现,一些学校单纯注重学习成绩,德育工作存在走过场现象。特别是中专、职校、技校等“三校”,学生学习成绩本来就较差,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更是放任自流。对于学生的思想动态、课外生活和交友交际,校方都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心。
快捷连锁酒店
登记很不严格
在本案中,未成年学生卖淫地点多为莫泰168、如家、锦江之星等快捷连锁酒店。此类宾旅馆场所在管理方面有严重漏洞。
据涉案人员供述,卖淫少女与客人入住和退房时间较短,而一些快捷酒店入住登记很不严格,甚至允许入住人员借用他人身份证登记。针对未成年少女多次与年长男性入住等异常情况,酒店方面均未记录并及时通知警方。这些情况,在很大程度上放纵了卖淫嫖娼行为。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天认为,当前一些宾旅馆单纯追求经济利益,无视公共道德和法律,应引起关注。如果宾旅馆对于未成年女子与成年男子登记开房间,甚至多次与不同男子登记入住的情况稍加留意,及时反映情况,就能有效遏制类似情况的发生。他建议,要加强对社会营业场所的常态监管和依法惩戒,形成社会层面的共同监督。
“不少涉案女生为零花钱主动卖淫、介绍卖淫,嫖客形成了固定‘圈子’,形似日本社会的所谓‘援助交际’”。4日,办案检察官披露了这起特大案件的始末。
卖淫及介绍卖淫获利数千
小文与娜娜是从小玩到大的邻居,而萍萍则是小文的同学。娜娜由于家庭变故,中途辍学后,一直在社会上游荡。
从2009年底开始,这3名均未满18周岁的少女,通过网络qq、电话联系等方式,相互介绍或介绍其他少女与多名嫖客发生性关系,并收取嫖资和介绍费。
2010年初,萍萍曾两次介绍小文和她的好友小敏卖淫,每次收取300元介绍费。此后,小文开始自己或和朋友一起介绍其他少女卖淫,并收取介绍费。
去年12月的一天晚上,小文和小敏帮助女孩小蒋,用网名“雯雯”的化名,上网向“好友”发布消息,问“需不需要介绍小姑娘玩玩”。她们用这样的方式联系嫖客,并约好碰头旅店。小蒋当晚找到嫖客的房间卖淫,而小文和萍萍则收取400元的介绍费。2010年11月至今年1月,小文曾3次单独介绍、一次与萍萍共同介绍一名姓费的女孩卖淫,共计获得介绍费2000余元。2010年10月,她与娜娜、萍萍一起多次介绍女孩小华卖淫,获得介绍费逾千元。
2010年初的一个晚上,小文打电话给小敏,说是萍萍给她联系了一个客户,叫小敏一起陪同。两人来到杨浦区的一家宾馆,一起走进了房间。客人说:“两个小姑娘都蛮好看的,都要了。”于是小文打电话给萍萍,确认交易成功。随后,小文和小敏就在房间里先后与该男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小敏拿到1400元,并让小文转交给萍萍15%的好处费。
受腐朽文化影响主动招嫖
还有4名未成年女生在被小文等人介绍、引诱参与卖淫后,不仅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反而介绍同学、朋友参与其中,并从中收取介绍费。未成年学生之间相互影响,形成了一个卖淫和介绍卖淫的圈子,个别学生甚至强迫自己的同学从事性交易。
“一些少女深受日本、台湾等地腐朽文化影响,其行为呈现出所谓‘援助交际’的雏形,即在校少女为获得金钱而与男性约会,从事色情活动。”案件承办人、闸北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韩孔林介绍说,参与卖淫的这些女孩既有中专、职校、技校等“三校生”,也有普通高中的学生,她们对于钱色交易没有羞耻感。
有的女孩甚至一缺钱就主动“约会”嫖客,变成了“主动招嫖”。与此同时,该案中的嫖客也形成了一个相对固定的“圈子”。
检察机关发现,涉案的7名嫖客都是相互熟识的。据萍萍、小文等供述,自己联系的嫖客是对方相互之间介绍,有多名嫖客通过qq向萍萍寻找未成年人。
溺爱或粗暴对待致教育缺位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这些未成年少女都是上海本地户籍,家庭条件都不错,但出于对金钱的贪慕,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这起卖淫案件充分折射出家庭、学校和社会道德教育的缺位。”办案检察官韩孔林认为,这中间首先是家庭教育缺位。检察机关调查发现,涉案学生中有1人父母离异,1人为领养子女,4人母亲为“外来媳”,3人的父母对她们经常谩骂或过分溺爱。“监护人和子女缺乏沟通,过分溺爱或者粗暴对待,都是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导致家庭教育缺位,使未成年人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而误入歧途。”
其次是学校德育教育薄弱。办案人员发现,一些学校单纯注重学习成绩,德育工作存在走过场现象。特别是中专、职校、技校等“三校”,学生学习成绩本来就较差,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更是放任自流。对于学生的思想动态、课外生活和交友交际,校方都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心。
快捷连锁酒店
登记很不严格
在本案中,未成年学生卖淫地点多为莫泰168、如家、锦江之星等快捷连锁酒店。此类宾旅馆场所在管理方面有严重漏洞。
据涉案人员供述,卖淫少女与客人入住和退房时间较短,而一些快捷酒店入住登记很不严格,甚至允许入住人员借用他人身份证登记。针对未成年少女多次与年长男性入住等异常情况,酒店方面均未记录并及时通知警方。这些情况,在很大程度上放纵了卖淫嫖娼行为。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天认为,当前一些宾旅馆单纯追求经济利益,无视公共道德和法律,应引起关注。如果宾旅馆对于未成年女子与成年男子登记开房间,甚至多次与不同男子登记入住的情况稍加留意,及时反映情况,就能有效遏制类似情况的发生。他建议,要加强对社会营业场所的常态监管和依法惩戒,形成社会层面的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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