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毒养颜  瘦身  丰胸  旅游  晒后修复  去头屑  祛痘
皮肤护理  美容  化妆  健身  白领保健  防脱发  药膳
line_t

关注民生

您的位置:首页 > 健康资讯 > 关注民生

牛初乳行业生乱象 生命阳光牛初乳非原装

p; 兰州健康生活网:小小的牛初乳行业再生乱相。继新西兰培芝公司旗下的“百立乐”品牌被疑“洋身份”造假后,其…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8日
   兰州健康生活网:小小的牛初乳行业再生乱相。继新西兰培芝公司旗下的“百立乐”品牌被疑“洋身份”造假后,其竞争对手“生命阳光”如今也陷入被质疑“非原装进口”的漩涡中。

   质疑起源于该公司今年4批运到广州的提货单,这些货单显示进口了数额巨大的生命阳光袋装产品。由于该公司在国内销售产品为罐装和瓶装,因此这批货品被当做生命阳光牛初乳产品可能并非其所宣称的新西兰原装进口的证据。

   目前,生命阳光坚决否认非原装说法;但其位于广州萝岗区的仓库却已经被广州工商局贴上封条。

   原装进口里的“散货”

   生命阳光是内地市场上销售的除培芝之外的另一个牛初乳主要品牌,生命阳光中国官网的资料显示,“sunlife生命阳光”是一家新西兰知名企业,由sunlifetrust生命阳光信托全资控股,总部位于奥克兰。其生命阳光品牌的产品从2000年开始出口,目前已出口到30多个国家和地区。

   对于在中国销售的牛初乳粉等产品,生命阳光坚称也是100%原装进口于新西兰。但是这样的身份现在遭到严重质疑。

    此前有报料人通过短信向 《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提供了4份生命阳光今年的进口数据,该数据清晰地显示几批生命阳光品牌产品进口的发货人、收货人、提单号、时间、数量等信息。

   这份资料显示,一家名为广州万铧堡食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万铧堡食品)的公司分别在今年的4月1日、5月15日、6月10日、8月22日以收货人身份接收了4批生命阳光品牌产品。有意思的是,“100%原装进口”的生命阳光在内地销售的产品包装为罐装和瓶装。而上述4份生命阳光进口数据资料显示的产品信息则都为袋装。4批产品合计共有1230万袋。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两次对话生命阳光(中国)执行董事纪志东。纪志东称这些袋装产品为捐赠给中国妇联的非卖品,为专门包装,在广州商检已有报备。

   “神速”进关

   为证明产品为新西兰原装进口,生命阳光此前曾出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卫生证佐证其原装进口身份。然而其中仍有蹊跷。

   这批产品虽然产地是新西兰,但其启运地是香港,发货人为

   hongkongnew lifeinter-nationinterprise(香港新生命国际公司)。

   为何不直接运达广州而要途经香港?有人认为这可能是生命阳光非100%新西兰原装进口的证据。生命阳光方面对此的回应是因为香港是全球运输海港集中地,在香港启运费用上可以获得一定优惠。这样的说法得到一名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人士的认可。

   即使如此,从时间上来看,这份证明显示的其中3个产品的生产日期是1月7日,而到货日期是1月19日,期间间隔12天。“很难做得到。”一位资深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口产品需要很久,除去中间运输时间,生产之后,当地的生产厂要检测两周左右,要报关出口,原产国或原产国的海关还要检测两周;到中国后,中国商检要检测至少两周。而由于空运成本昂贵,一般均采用船舶运输。生命阳光提供的卫生证明显示的运输工具的确是船舶。

   对此,纪志东解释说:“那批货是赶春节前的放货,直接空运过来,且商检非常配合。”而关于运输方式,他称卫生证明上记载的“船舶”指的是香港到内地这一段的。

   产品尚未下架

   而舆论质疑已经扑面而来,其位于广州萝岗区仓库也被广州工商局查封。

    该仓库位于萝岗中国科协广州科技园1号厂房4层。记者昨日(10月27日)在现场看到,该仓库两扇铁门紧闭,被结实地贴上了两张来自广州工商局的封条,一把门锁留在门前的地上。封条显示,该仓库被查封日期是2011年10月25日。

   记者就此向广州市工商局咨询。该局表示,由于接到了关于生命阳光可能非原装进口以及质量问题的投诉,广州市工商局对其仓库查封是为了做进一步调查。目前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广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已经介入调查,暂不对生命阳光产品进行下架处理
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快抢沙发!!
 ※ 我来说两句: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请将图上数字填入左边输入框)

请您注意

  • ·自觉遵守:爱国、守法、自律、真实、文明的原则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国家宗教政策和社会稳定,含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作品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您在本评论发表的作品,我们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line_btm
  • 暂无相关信息!

 



 

line_btm2
CopyRight © 2010-2012  www.jk121.com 兰州生活网 版权所有  Disign By Minux   
QQ:2229847070      Email:webmaster@jk121.com  陇ICP备08101034号    法律顾问: 甘肃贺文龙律师事务所

特别声明:本站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甘公网安备 6201000200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