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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禁止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

兰州健康生活网:日前,兰州市卫生局正式印发制定的《兰州市规范化小型医疗机构验收标准…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3年9月25日

    兰州健康生活网:日前,兰州市卫生局正式印发制定的《兰州市规范化小型医疗机构验收标准(试行)》,要求全市辖区内的所有小型医疗机构,必须在2015年底前完成规范化建设,并对规范化小型医疗机构实行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的分级管理;并规定小型医疗机构业务用房不得出租、外包给其他单位(个人)从事诊疗活动。

    《标准》要求门诊部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且每室必须独立。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每个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每增加一个诊疗科目,面积应相应增加10平方米。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每室必须独立,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标准》规定,实际开展的诊疗科目与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必须一致,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施行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以前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与本人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记者 刘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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