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州交通大学东方中学学费有新规
兰州交通大学东方中学学费有新规 &nb…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3年8月26日
兰州交通大学东方中学学费有新规
◆兰州交通大学东方中学学费标准: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高中每生每学年7000元,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学校代收费用为书费、作业本费,代收费用应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公布。除以上费用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生退(转)学,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学生一定费用。
学校要按国家及省上关于教育收费公示的有关规定,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自2013年秋季开学起试行,试行期为2年,试行期满前两个月重新申报。
◆东方中学国际班学费收费标准:加拿大国际高中班学费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70000元人民币。上述学费收费标准仅限于招收的国际高中班学生,学校其他正常招收的学生及在校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按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兰州交通大学东方中学对学生除收取学费、住宿费、书费、作业本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书费、作业本费按定价或实际购价收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上述收费标准从2013年秋季开学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前两个月内根据实际办学支出重新审报,经成本审核后,制定正式学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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