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房管局解答2013年经适房申请问题
兰州健康生活网:8月20日,兰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原定8月21日结束的申请时间相对较短,为了让更多低收入家庭能享受到经适房优惠,经研究决定将申请时间延长至8月30日。同时,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还就连日来市民关注的几个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8月20日,在介绍《关于延长2013年度兰州城市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时间的公告》时,兰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起初兰州市确定从今年8月16日至21日进行经适房申请工作,但连日来不少市民反映,只有6天的申请时间太仓促,许多市民来不及准备材料。又加上中间恰逢一个周末,社区加班人员也有限,申请有些来不及。”为此,该局研究决定,将今年兰州经适房申请时间从即日起延长至8月30日(不包括8月24日、25日双休日),期间市民可携带相关证据到户口所在社区或街道申请经适房。
申请户口限制范围依然为城关、七里河、安宁和西固近郊四区。申请条件必须达到三条,即: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四区常住城镇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申请家庭(人)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000元。特别提醒,市民在申请时必须携带好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籍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热点问题解答
哪些住房应视为家庭现有住房?
答:申请家庭已享受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住房)、租赁政府直管公有住房、单位自管公有住房,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和已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原有住房,以及通过购买、赠与、继承等其它途径取得的住房。
申请家庭成员为农村户口的证明材料如何出具?
答:申请人属近郊四区城镇户口,家庭其它成员为农村户口的,家庭其他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由户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申请家庭成员户籍不在一处的如何申请?
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地点的,只能由一个家庭成员提出申请,其它不在同一户口的家庭成员应计入家庭人员。
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可否单独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答:在符合其它条件的前提下,年满25周岁以上的子女与父母同住且住房为父母的,子女符合申请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父母与子女同住且住房为子女的,父母符合申请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挂靠户籍和集体户口人员如何申请?
答:申请人户籍挂靠在其他家庭且无其它住房的,视同无房户。申请人户籍为集体户口且无其它住房的,视同无房户。
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包括公摊吗?
答:申请条件中包括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对此房管部门表示,具体将以房产证上标注的面积为准,如上面未标注公摊则不算,如果房产证上的面积数包括公摊,则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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