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兰州市将对公共场所控烟
兰州健康生活网:自2010年中国“无烟环境促进项目”在我市启动以来,历经三年,实现重大突破,《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于2013年7月26日获得甘肃省人大批准通过,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继哈尔滨、天津之后,我国第三部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8条及其实施准则要求的地方性立法。兰州成为西部首个立法规定包括办公场所在内的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城市,对中国西部城市地方性立法预防二手烟危害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条例实施后,我市控制吸烟场所将分为9类禁止吸烟场所和3类限制吸烟场所,在这些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又拒不改正者,将最高被罚款200元。9类禁止吸烟场所包括: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福利院、养老院、疗养院的室内、外区域;托幼机构、各类学校及其他供未成年人教育或者活动的室内、外区域;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内区域和室外教学区域;除以上三项规定以外的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室内区域;金融、邮政、通讯等企业的室内营业场所和书店、商场(店)、超市等各类购物场所的室内区域;影剧院、音乐厅、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院)、美术馆、陈列馆、展览馆、科技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棋牌娱乐、老年活动等公共场馆的室内区域;各类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瓶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轮渡船、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售票厅;除以上各项规定以外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室内区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三类限制吸烟场所包括:各类餐厅、酒吧、咖啡厅的室内区域;各类宾馆、酒店、旅馆、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场所的室内区域;歌(舞)厅、洗浴场所及其他公众休闲娱乐场所的室内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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