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出台残疾人医保优惠政策
兰州健康生活网:8月5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针对残疾人收入较低、家庭负担较重…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3年8月8日
兰州健康生活网:8月5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针对残疾人收入较低、家庭负担较重等实际问题,兰州市近日制定完善了残疾人在参保缴费和医保待遇方面的优惠政策。其中,一、二类残疾人低保对象个人不缴费,由县区民政部门负责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员住院统筹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
据了解,优惠政策明确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缴费。一、二类残疾人低保对象个人不缴费,由县区民政部门负责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
同时,兰州市居民医保对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员住院统筹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规定(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费用医保基金支付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费用医保基金支付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费用医保基金支付65%)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类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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