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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劳动密集型微企最高可贷200万

兰州健康生活网:7月30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市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全民创业扶…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3年7月31日

    兰州健康生活网:7月30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市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全民创业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细则》已经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于近日下发实施。

   其中,《兰州市财政局鼓励全民创业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指出,我市鼓励全民创业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积极扶持初创微型企业。扶持方式主要为:资金补助、税收奖励、贷款支持。资金补助:初创微型企业实际货币资金投入15万元以上,并将资金划入指定账户后,财政给予5万元的资金补助。税收奖励:初创微型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税收总额,按照“缴纳多少,奖励多少”的原则,将市级及以下地方留成部分税收总额进行等额奖励,对单个企业税收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贷款支持:对资金数额需求较大且项目前景好的微型企业,经审核后,由承办银行提供贷款或由市、县(区)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进行担保,由银行进行贷款,贷款或担保数额不超过20万元。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细则》指出,要切实做好全市初创人员的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工作,积极推动全民创业,鼓励和扶持我市微型企业发展。符合条件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均可在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和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免费创业培训,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对符合《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兰州市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实施办法》的个人进行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申请规定范围内的小企业贷款。扶持项目包括对有创业意愿的上述人员开展免费创业能力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和企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进行免费创业培训的人员必须具有本市户口、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就业部门登记备案,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须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带头人、城乡妇女等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者(回乡创业带头人和农村妇女持户籍证明)。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规定范围内的小企业贷款。小额担保贷款不得用于从事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也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支出以及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房产等其他非生产经营性支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最长时间不超过2年,贷款额度由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按申请实际贷款需求,在200万以内合理确定。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就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也制定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

   《兰州市各县区扶持微型企业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出,各县(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同级扶持微型企业评审委员会。《兰州市关于加强扶持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出,微型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先使用自有资金,待自有资金使用完毕或自有资金不足以支付时,方可向县(区)工信局提出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微型企业首次提出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时,应提交《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表》和《微型企业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首次支付申请批准后,再次提出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时,不需提供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财政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微型企业经营场地装修、机器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原辅材料采购、商品购进以及支付经营场地租金、加盟费、员工工资等生产经营方面的费用支付。不得用于购买汽车、手机等消费品,不得用于餐饮娱乐消费,不得用于基金、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活动。

    据悉,这些办法、细则、意见的有效期均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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