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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劳动关系解除之后如何续办养老保险?

兰州健康生活网:昨日上午,市国资委值守本报“效能风暴”热线过程中,不少市民就关系自…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3年7月26日

    兰州健康生活网:昨日上午,市国资委值守本报“效能风暴”热线过程中,不少市民就关系自身利益的问题频频来电。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手续如何续接?怎样办理退休、退休时间如何认定?对此,市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答复。 

   “企业女工人解除劳动关系后续交养老保险

    50岁能办理退休吗?”

   “我原来是一名国有企业女工人,2006年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现在自谋职业,并接续了养老保险关系,我50岁能办理退休吗?”市民张女士来电询问。

    市国资委社保处答复:根据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其中原在国有企业工作且在2002年8月6日本通知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从事过特殊工种并工作满规定年限的职工和在工人岗位工作的女职工,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仍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休年龄执行。今后原在国有企业从事过特殊工种并工作满规定年限的职工和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以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人社部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由于张女士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是2006年,在《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之后,而且,张女士至今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因此,张女士退休年龄是55周岁,50岁不能办理退休手续。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如何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在昨日值守本报“效能风暴”热线的过程中,有近10位市民来电询问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如何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事宜。市国资委社保处负责人也做出答复,因各种原因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女干部未满55周岁)以及自谋职业者或在社区再就业的人员,均可按规定到我市各养老保险代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接续者基本养老保险应携带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本人档案等资料到各代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和档案委托管理手续,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按全省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统一为基数的20%。

    企业职工退休时间认定,实行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

    家住和政东路的陆女士是一名企业职工,根据企业劳资人员审核,她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不一样,退休时间如何认定?

    市国资委社保处答复:根据《甘肃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规定:企业职工退休时,对其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时间为准。企业要加强对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因此,陆女士退休时间的确定,只能以本人档案为准。

    企业军队转业干部享受社保补贴

    市民范先生是我市某国有企业一位转业军人,昨日他也来电咨询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保补贴办理情况。对此,市国资委企领处进行回复:企业军队转业干部享受社保补贴是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的一项优抚政策。每年的办理时间为七八月间,一年办理一次。具体由人社局下发通知,确定补助标准和办理时间,国资委及时转发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企业劳资或人事部门根据文件规定确定享受补贴人员名单,查阅享受补贴人员养老金金额,确定补助差额后填制表格,加盖公章后到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审核,再上报到人社局军转办核准后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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