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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将重罚违规出租车驾驶员 新司机要资格

兰州健康生活网:“我市放开出租车从业人员户籍限制。”7月22日,市城运处印发了《兰…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3年7月23日

    兰州健康生活网:“我市放开出租车从业人员户籍限制。”7月22日,市城运处印发了《兰州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办法(暂行)》和《兰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教育规定》。其中规定,对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里程计价器的特别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按500元标准进行处罚或暂扣3个月道路运输证。一年内第三次被有效投诉的驾驶员除按照以上标准处罚外,责令所属出租客运企业与其解除承租关系,退出出租汽车行业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不用计价器出租车司机将受重罚

    据了解,市城运处稽查大队违章处理办公室今后将负责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投诉处理工作,受理社会对出租客运企业及驾驶员服务行为的投诉,投诉电话:0931-8488798。

    市城运处违章办在接到投诉后即刻通知被投诉出租汽车所属出租客运企业,由出租客运企业对已受理的投诉进行调查落实(分别询问投诉乘客、当班司机)。投诉分为较轻违规经营行为、一般违法经营行为、较重违法经营行为、严重违法经营行为以及特别严重违法经营行为五类。对于较轻违规经营行为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对未经乘客同意搭乘他人的等一般违法经营行为按100元标准进行处罚;对无故途中甩客的等较重违法经营行为按200元标准进行处罚;对载客故意绕道行驶的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按300元标准进行处罚;对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里程计价器的特别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按500元标准进行处罚或暂扣3个月道路运输证。

    同时,对于一年内第一次被有效投诉的驾驶员除按照以上标准处罚外,并责令其参加职业道德培训学习。一年内第二次被有效投诉的驾驶员除按照以上标准处罚外,并对其进行为期3天的停车整顿。一年内第三次被有效投诉的驾驶员除按照以上标准处罚外,责令所属出租客运企业与其解除承租关系,退出出租汽车行业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新入行司机需通过职业资格考核

    按规定,新进入出租汽车行业的驾驶员申请从事出租汽车营运,应按规定向市城运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合格后参加相关培训和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进入驾驶员人力资源信息库,核发兰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职业资格考核及继续教育记录表。新进入行业的驾驶员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

    出租车驾驶员应严格按要求参加岗位职业资格考核培训和继续教育。新进入行业的驾驶员岗位职业资格考核培训不少于27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出租汽车行业并按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3年为一个周期,每年度不少于18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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