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兰州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政策有所调整
兰州健康生活网:4月1日起,兰州市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政策随之有所调整,参保居民将从中受益。4月7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参保居民除可获得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随时就医并省去“垫付”和“跑腿”麻烦的好处外,参保居民在各级中医院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将会更高,不仅起付标准能降低一个档次,住院及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时进入统筹部分报销比例也在政策规定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参保者省去“垫付”和“跑腿”麻烦
据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是指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市级统筹后,基金征收方式保持原渠道不变,由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职责负责征收,基金由县区财政专户管理;市级医疗经办机构开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户,统一结算参保居民发生的各项待遇支出,县区不再设支出户,原有的支出户全部销户。
从4月1日起,参保居民持“兰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和“兰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可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随时就医,入院治疗结束后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对参保居民最大的便利在于,统一的结算让他们省去了“垫付”和“跑腿”的麻烦。
去各级中医院起付标准降低
此次政策调整最大的亮点是,参保居民在各级中医院住院治疗,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住院及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时进入统筹部分报销比例在政策规定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目前,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元,二级为200元,三级为700元;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二级为80%,三级为65%。
按照新政策并以三级甲等的甘肃省中医院为例,参保居民在该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从700元降为200元,报销比例提高10%,即普通居民报销比例为75%。经该院测算,该项政策的出台,按照总住院费用8000元计,参保居民个人实际负担比同级西医院少1100元以上。
大中专院校无内设医院可指定医疗机构
同时,调整后的政策更加灵活,参保大中专院校无内设医院的,经医保经办机构同意,校方可指定一家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方便学生就医。参保居民因急救、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门诊费用,可按相关政策审核报销。
此外,市级统筹后,兰州市财政局会按基金总规模的10%提取建立市级统筹调剂金。统筹调剂金主要用于在全市范围内平衡、调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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