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考办:高考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 兰州健康生活网:3月18日记者获悉,甘肃省招办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3年3月25日
兰州健康生活网:3月18日记者获悉,甘肃省招办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招生体检工作应由县招生委员会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院进行。
《通知》要求,非指定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对自己的体检结果有疑义,并要求复查的考生,首先向所在县级招办申请,经县级招办批准后,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如考生仍有疑义提出复查,再由市(州)体检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招办,经省招办批准,方可在省上确定的终检医院兰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复查,并做出最终裁定。
同时,今年继续取消“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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