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规定:无证民办托幼机构一律纳入街道管理
兰州健康生活网:3月12日记者获悉,城关区已下发关于建立街道幼儿托护点工作的通知,…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3年3月13日
兰州健康生活网:3月12日记者获悉,城关区已下发关于建立街道幼儿托护点工作的通知,将辖区内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托幼机构纳入街道幼儿托护点的建立范围,实行街道属地化管理。托护点实行“先审批,再招生”的原则,实行举办人负责制,对之前未申报登记的民办托幼机构,街道将责令其停业整改。
据介绍,此政策除要求举办人具有兰州市户籍,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外,所有工作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工作人员与幼儿配备比应不低于1∶15,托护点应设立专兼职卫生保健员和保安,并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在硬件方面,对托护点的地点、面积、监控设备等都有严格要求,任何一项不达标都不能开设托护点,每年12 月20日前,年检结果向社会公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托护点开设实施统一规范命名,名称中不得冠以“ 中华”、“中国”、“国际”、“中心”、“双语”、“幼儿园”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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