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兰州漂一族将享市民待遇
兰州健康生活网:兰州市实施了多年的流动人口“暂住证制度”将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更接近本地居民色彩的“居住证制度”。记者11月23日获悉,当天召开的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兰州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草案)》,这意味着在新规正式出台后,兰州市的流动人口将在就业、生育、子女上学等诸多方面享有与常住人口同等的权利。
《规定(草案)》要点抢先看
*流动人口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可申办常住户口。
*流动人口子女上学方面与常住人口一样,享有免费接种疫苗服务。
*流动人口社会保险、疾病预防控制等将纳入兰州公共服务范围统筹安排。
*对雇用未进行居住登记或者无居住证流动人员的,最高罚1万元。
管理范围 在本市居住7日以上人口
《规定(草案)》对兰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范围做了具体、明确的界定,兰州市的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7日以上的人员。本市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四区在城区间相互流动的人员,不予登记;其他周边乡、镇、街道之间互流或流入城区内的人员,予以登记。
期限规定 居住证有效期最长5年
《规定(草案)》提出,对拟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在申报暂住登记后7日内,由公安机关发给流动人口居住证。
流动人口居住证有效期分为1年、3年、5年。流动人口居住证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居住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办理延期手续。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7日内办理变更登记。而现行暂住证的使用期限规定最长为一年。办理暂住登记和发放居住证不收费用。
“市民待遇” 就业社保子女上学等同市民
新规正式出台后,兰州市各级政府将把流动人口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义务教育、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纳入当地公共服务范围统筹安排,并将相应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这意味着,今后兰州市的流动人口将得到“市民待遇”。
《规定(草案)》规定,各级政府应建立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方便流动人口办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事务。在计划生育、子女上学等方面,流动人口拥有与常住人口同等的权利,禁止对流动人口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规定(草案)》同时还对流动人口能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做出了规定,具体为: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可依照本市户口政策,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申办常住户口;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照;申请参加本市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职业(执业)资格培训、考试;子女享有免费预防接种疫苗服务;申办就业或求职务工;申办公交ic卡;申办住房贷款;参加社会保险(参保项目按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执行);国家和政府实行的其他优惠政策。
雇用无证流动人口 最高可罚一万元
根据《规定(草案)》,对伪造、买卖居住证的,应收缴居住证,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雇用未进行居住登记或者无居住证流动人员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按每雇用一人罚款50元进行处罚,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属单位雇用的,还应当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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