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毒养颜  瘦身  丰胸  旅游  晒后修复  去头屑  祛痘
皮肤护理  美容  化妆  健身  白领保健  防脱发  药膳
line_t

每日话题

您的位置:首页 > 生活资讯 > 每日话题

北大荒集团供港花生油致癌物超标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北大荒集团)有密切关系,它是北大荒集团的重孙公司。换言之,它是北大荒股份的“侄孙…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0日
    兰州健康生活网:昨日(12月19日),有媒体报道,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 (以下简称香港食环署)于上周抽取39个食用油样本进行化验,检出来自屯门“北大荒”粮油供货商及葵涌永兴油行的4个样本中,致癌物“苯并(a)芘”超标。

    消息一出,a股上市公司北大荒(600598,sh,以下简称北大荒股份)一度跌逾4%。随后,北大荒股份迅速作出澄清,其董秘史晓丹称,此“北大荒”非彼“北大荒”,北大荒股份从未生产过上述报道提及的两类产品。

    然而,《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调查发现,陷入食品安全风波的北大荒(香港)有限公司虽与北大荒股份无直接关联,但它与后者的控股股东——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北大荒集团)有密切关系,它是北大荒集团的重孙公司。换言之,它是北大荒股份的“侄孙”。

    北大荒集团卷入

    香港食环署初步检测结果显示,屯门粮油供应商“北大荒”的两个金帝浓香花生油样本的苯并(a)芘含量,分别为每公斤16、17微克,超出国家标准的每公斤10微克,及欧洲标准的每公斤2微克。

    按照史晓丹的说法,北大荒股份所产均为大豆油,并无花生油产品。且市场上使用“北大荒”这一品牌的不在少数,因此这次事件与北大荒股份没有任何关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北大荒股份于2011年9月在香港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名叫北大荒米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但显然与北大荒(香港)有限公司名称不一致,且后者成立时间更早,所以并非一家公司。

    那么,处于风波中心的北大荒(香港)有限公司,和北大荒股份究竟有没有关系呢?

    注册资料显示,北大荒(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13日,至今年10月15日,股东已有5个,分别为大连农垦北大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连农垦北大荒)、恒德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袁子辉、邓学桥、肖富贵。其中,大连农垦北大荒为绝对控股的大股东。

    记者发现,这家大连农垦北大荒,实际上又是北大荒集团的孙公司。进而可知,北大荒(香港)有限公司是北大荒集团的重孙公司。

    同时,北大荒集团又是在a股上市的北大荒股份的控股股东。也就是说,北大荒股份和北大荒(香港)有限公司是“一家人”,后者是前者的“侄孙”。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北大荒(香港)有限公司股东恒德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叫杨柳枝。杨柳枝在香港的住址,和北大荒(香港)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袁子辉的住址完全一致。

    资料还显示,北大荒(香港)有限公司的一名叫宋武君的董事,又是大连农垦北大荒的法人代表。

    当事方:我是无辜的

    公开资料显示,“苯并(a)芘”对人类基因有害,并可致癌,但难以界定其安全摄入量。

    有人猜测,上述食用油或涉及地沟油。

    香港食环署称,已要求供应商停止供应有关产品,并向客户全面回收。

    针对外界的质疑,昨日袁子辉对媒体表示,公司只是给金帝浓香花生油做包装,致癌物超标一事与他们无关;花生油的销售过程则交给了委托公司负责,所以也不涉及所谓产品回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此前北大荒集团曾上过“黑榜”。

    2008年12月,成都市工商局发布的一份流通领域食品抽查检验结果显示,标注生产单位为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的5kg/袋胚芽营养米不合格。另外,农业部发布的2009年度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检验结果汇总表中,湖南北大荒种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的t优535杂交水稻品种在列。
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快抢沙发!!
 ※ 我来说两句: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请将图上数字填入左边输入框)

请您注意

  • ·自觉遵守:爱国、守法、自律、真实、文明的原则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国家宗教政策和社会稳定,含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作品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您在本评论发表的作品,我们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line_btm
  • 暂无热点信息!

 


 
 

line_btm2
CopyRight © 2010-2012  www.jk121.com 兰州生活网 版权所有  Disign By Minux   
QQ:2229847070      Email:webmaster@jk121.com  陇ICP备08101034号    法律顾问: 甘肃贺文龙律师事务所

特别声明:本站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甘公网安备 6201000200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