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特需病房规定:专医专护,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者的需求,省发改委联合省卫生厅,印发了《甘肃省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本月起执行。要求甘肃省内…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8日
兰州健康生活网:12月17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规范特需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促进我省特需医疗服务健康有序开展,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需求,省发改委联合省卫生厅,印发了《甘肃省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本月起执行。要求甘肃省内依法批准的三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开展的特需医疗服务,应纳入医疗机构统一核算,收入应全部用于弥补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而增加的成本支出。
据了解,根据医疗机构目前主要在病房、门诊开展特需服务的实际,开展特需病房、特需门诊服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特需病房:特需病区的设置面积应控制在医疗机构病房总建筑面积的5%以内;辅助用房面积不低于特需病区面积的40%。医疗机构特需病房应按套间条件设置,每套病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平方米。
配置设施设备:病房应配置陪护房、沙发组、茶几、衣柜、空调、电视机、冰箱、微波炉、电话、饮水设备、呼叫对讲系统、网线端口、中心供氧、负压吸引设备、单独卫生间及24小时热水供应等相关设施并提供两种以上报纸。病区配有监护室、治疗室、康复理疗室、污物间、空气消毒设备并提供单独保安服务,有可供患者休息活动的场所等。
医务人员配置及服务:实行专医专护、患者选医生制度。根据患者病情,相关专业的临床科室,均由专业临床科室的主任医师负责对患者的每日诊察,主管医生应经患者同意或由患者自由选定。病房床位与病房护士之比不低于1:3,提供无陪护的优质护理服务。
患者检查和治疗均由专门医护人员陪护。
特需门诊:诊区设置面积应控制在医疗机构门诊总建筑面积的4%以内。特需门诊候诊区应配备沙发、茶几、空调、电视机、饮水机、卫生间、报刊栏、网线端口等。各诊室内应配备常规医疗仪器等设备。
特需门诊服务应设置专门的特需门诊窗口或特需门诊服务台,实行网上、电话预约挂号。
医护人员配置及服务:由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经患者同意也可由患者自主选定的医师开展特需门诊服务,每次诊察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位患者均由开展特需门诊服务的医师和单独护理人员负责提供包括挂号、诊疗、送检和取药等全程诊疗。对每位门诊患者建立规范的疾病随访档案。
据了解,根据医疗机构目前主要在病房、门诊开展特需服务的实际,开展特需病房、特需门诊服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特需病房:特需病区的设置面积应控制在医疗机构病房总建筑面积的5%以内;辅助用房面积不低于特需病区面积的40%。医疗机构特需病房应按套间条件设置,每套病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平方米。
配置设施设备:病房应配置陪护房、沙发组、茶几、衣柜、空调、电视机、冰箱、微波炉、电话、饮水设备、呼叫对讲系统、网线端口、中心供氧、负压吸引设备、单独卫生间及24小时热水供应等相关设施并提供两种以上报纸。病区配有监护室、治疗室、康复理疗室、污物间、空气消毒设备并提供单独保安服务,有可供患者休息活动的场所等。
医务人员配置及服务:实行专医专护、患者选医生制度。根据患者病情,相关专业的临床科室,均由专业临床科室的主任医师负责对患者的每日诊察,主管医生应经患者同意或由患者自由选定。病房床位与病房护士之比不低于1:3,提供无陪护的优质护理服务。
患者检查和治疗均由专门医护人员陪护。
特需门诊:诊区设置面积应控制在医疗机构门诊总建筑面积的4%以内。特需门诊候诊区应配备沙发、茶几、空调、电视机、饮水机、卫生间、报刊栏、网线端口等。各诊室内应配备常规医疗仪器等设备。
特需门诊服务应设置专门的特需门诊窗口或特需门诊服务台,实行网上、电话预约挂号。
医护人员配置及服务:由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经患者同意也可由患者自主选定的医师开展特需门诊服务,每次诊察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位患者均由开展特需门诊服务的医师和单独护理人员负责提供包括挂号、诊疗、送检和取药等全程诊疗。对每位门诊患者建立规范的疾病随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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