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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2012年度灵活就业者接续医疗缴费标准

; 兰州健康生活网:8月9日,记者从兰州市医保局获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8月10日
     兰州健康生活网:8月9日,记者从兰州市医保局获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执行的社会平均工资新标准,我市公布了2012年度(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接续医疗保险标准,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148.12元,较之前的缴费标准133.15元,每月多缴14.97元。参保人员请及时续费。

    随着2011年度甘肃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32906元,月平均工资每月2743元的公布,兰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也随着发生了变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时,由本人按全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5.4%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此,此次缴费标准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每月148.12元(2743元×5.4%=148.12元),12个月缴纳基本医保1777元,大额医疗保险费每月12元,12个月缴大额医疗保险费148元,全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合计1925元。以一名普通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为例,其每月要缴费 148.12元(32906÷12×5.4%=148.12元),较之前的缴费 标 准 133.15 元(29588÷12×5.4%),每月多缴14.97元。

    值得注意的是,已办理医疗保险的人员,请于办理登记日期的当月为准,就近到兰州市各兰州银行网点续存当年医疗保险费。2012年6月10日后按当年7月1日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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