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女子冒充师母骗贷12万 终获刑5年
酒泉一女子搜集母校老师和他人的身份资料,冒充师母从银行贷款12万元,近日被肃州区法…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5日
酒泉一女子搜集母校老师和他人的身份资料,冒充师母从银行贷款12万元,近日被肃州区法院一审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33岁的吴某从事服装生意,酒泉某中学老师赵某曾是她的老师。2008年年初,吴某到赵老师所在的学校推销校服时,帮赵老师复印身份证时留存了一份复印件。2009年初,吴某的朋友李某委托吴某办事,并把自己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交给吴某。事情没办成,李某也没有向吴某要回复印资料。
2009年9月,吴某因做生意要贷款,便将赵老师的教师身份及身份证复印件、李某的证照复印件派上了用场。吴某雇请2名民工,用他们的照片办理了赵老师和李某的假身份证,并由这两人持假身份证到肃州区农村合作银行泉湖支行充当赵老师和李某,自己则冒充赵老师的妻子,先后2次从银行骗取贷款12万元。2010年1月,银行采集贷款人家庭成员信息时找到赵老师和李某,吴某的谎言终于被揭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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