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保实施方案十大亮点
【 实施方案十大亮点 】
1、大中专生全部纳入医保
兰州市将着力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今年将大专、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同时,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府将对参保费用给予补贴。
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问题,努力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问题。
2、中医药起付标准降逾20%
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际报销比例,2011年平均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60%和60%以上。扩大门诊统筹试点范围,探索将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纳入门诊报销范围。
降低中医药起付标准20%以上,提高报销比例15%以上,将中医、民族医诊疗服务项目列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2010年50%以上的县区推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
3、提高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
4、逐步推行就医“一卡通”
逐步实现市内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初步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系统。逐步推行城乡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就医“一卡通”,完成身份认定、诊疗记录和费用结算。逐步实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实现全市互联互通。
5、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价
今年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实现基本药物的统一采购、配送、定价。根据兰州市疾病防治特点,提出兰州市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药品品种目录,并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招标采购、统一配送。
6、可凭处方到零售店买药
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配备全部基本药物并优先使用。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店购买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都要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但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
7、乡镇卫生院配500医师
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500名执业医师。经省卫生厅公开招录到乡镇卫生院的毕业生,全部按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其工资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政策标准。
8、增加五大卫生服务项目
逐步在全市统一建立居民健康电子档案,定期为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高血压、糖尿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增加五类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为全市35-59岁农村妇女进行常见病检查,对重点人群进行“两癌”筛查;为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补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程。
9、公开医院住院自费比例
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公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自费比例、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平均住院和门诊费用等,促使医疗机构降低医疗成本和费用。探索推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之间的病历共用,减轻患者负担。
10、公立医院补偿逐步压缩
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补助,对中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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