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我市医保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至85%
者从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了新变化,定点二级医疗机构住…
编辑:佚名 发布时间:2013年8月20日
兰州健康生活网:8月19日,记者从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了新变化,定点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统筹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
据了解,我市为进一步增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合理引导病人就医向基层医院倾斜,因此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做出新的调整,并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整首先是提高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报销比例,将定点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统筹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其次是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将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住院费用统筹支付起付标准由700元调整为1000元,其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不变。其三是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支付限额标准,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4万元调整为3万元(3万元以上进入大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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