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因灾死亡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丧葬费6406元
兰州健康生活网:针对7月22日岷县、漳县交界发生的6.6级地震,省人社厅紧急下发通知,要求全力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对因灾死亡的参保人员一次性丧葬费可按6406元、抚恤金可按3203元的标准支付;凡参加救灾工作的干部职工,包括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职工受到伤害的,要及时认定为工伤;对灾区初高中毕业生如有意愿就读技工学校的,实行免试入学,享受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政策。
一次性丧葬费可按6406元的标准支付
《通知》要求各地全力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凡符合社会保险待遇支付规定的费用,要以最快速度完成基础数据核算,银行系统因灾没有恢复的,先以存折的形式或通过邮局邮寄等方式,把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因信息网络和交通中断,由人社部门派专人将有关资金专送到受灾人员手中。受灾地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对因灾死亡的参保人员一次性丧葬费可按6406元、抚恤金可按3203元的标准支付。
确保受灾群众及时放心就医,简化就医手续。凡因在洪涝灾害救灾中受伤或患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需要住院的,采取先接收住院、再办理住院手续的办法,保证参保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对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视同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规定给予报销;对在救灾期间(暂定为3个月)急救、抢救必需的药品及诊疗目录,可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以外的费用,可通过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补充大病医疗保险解决,使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控制在10%以内。凡参加救灾工作的干部职工,包括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职工受到伤害的,要及时认定为工伤;对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或因工外出期间,因洪涝灾害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的职工,也应及时认定为工伤并及时支付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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